【扩散】@万盛人,买房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可以拿回来了!

相信在每个按揭购房人的心中

都有不踏实的地方,

自己辛辛苦苦挣钱买的房子,

房产证都没看一眼

就被银行拿去抵押了。

想想就心累~

现在,事情发生变化了:

购房者贷款买房后,

可以不把房产证交给银行了,

自己留着,银行照样把贷款放给你。

政策支撑

今年8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市金融办、银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书证明收执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依法向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等权利证书是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合法凭证,应由该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持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执。

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依法向抵押权人核发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抵押专用)》《重庆市土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等证书或者证明,以及加盖了抵押登记专用章的抵押合同是不动产抵押权的合法凭证。

不能像乾隆一样,

见了很喜欢的字画就盖个戳

你辛苦了许多年,

存了钱付了首付,

房产证,完美无缺的给你。

银行用啥证明房子抵押呢?

银行手里还是有证据的,

两个证:“他项权证”和

“房地产权证(抵押专用)”

房产证可以用来干啥?

生活中,

经常有需要到房产证的地方,

比如落户,比如小孩上学,

比如资产证明,

你光拿个黑白的复印件,

说服力不足呀?

收走的房产证怎么拿回?

万微妹向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了解到,

新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

抵押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

收执应由抵押人持有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以前抵押在银行的,

也将逐步退还给市民

目前各银行正在开展清理工作,

预计从2019年开始,

分批次通知购房者领回不动产权利证书。

经此一变,

需要注意的是,

今后的二手房市场要警惕。

比如,上面说的,

“证在银行”,就是错的。

“证在银行”的本意是有抵押,

今后,房产证银行不收,

证都在业主手里。

应该说,“在银行有贷款”。

比如,

今后如果业主

拿着房产证说是全款房,

那就不一定是实话;

这时候就要所有的房子都查档,

避免到了房交所过不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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