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Duang!Duang!Duang!”
商铺揽客“咚!咚!咚!”
装修“滋!滋!滋!”
……
秋高气爽后,
这些声音又“燥”起来了!
可能每天叫醒大家的,
可能不是梦想而是噪声……
不过!
警察蜀黍仿佛听到了大家的心声,
一场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在涪陵拉开帷幕,
大家终于可以静一静了!
近日,涪陵区公安局发布消息称,
该局正在开展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
目前已进入整治清理阶段。
整治原因
“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
“门面转让,大降价”
……
为吸引顾客,涪陵城部分临街商铺经营者经常把音响摆放在店门口播放音乐或促销信息,产生大量噪声,扰乱居民生活。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监管治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区公安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此次整治。
整治时间
整治前,警方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梳理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对居民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社会生活噪声源,对广场舞、露天夜啤酒、露天经营性卡拉OK、露天影视播放、抽打陀螺和在学校周边产生噪声污染的情况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群众反映突出的社会生活噪声重点污染源数量,及时掌握广场舞队的规模、人数及组织人员情况。
同时,积极与街道社区、单位物业、公园广场等联系沟通,掌握底数,摸清情况,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各派出所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摸排走访,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重点,确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整治中,主动联系街道、社区等部门,落实公园、商圈、小区等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属地管辖,督促管理单位加强社会生活噪声防治的宣传、教育、劝导和日常巡查;针对摸排梳理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噪声投诉热点、难点问题,治安支队、辖区派出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专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日常管控和重点巡查,通过联合劝导、综合执法等多种措施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对不接受教育、不听劝阻、不纠正产生噪声污染行为的,依法坚决予以处罚或取缔。
整治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街巷、居民区、商圈、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学校、党政机关、科研院校周边等为重点整治区域。
噪声界定
①商业经营活动中招揽顾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设备发出的噪声;
②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环境噪声;
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的环境噪声;
④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
⑤其它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状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社会生活噪声。
相关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开展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工作,
可以有效消除涪陵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给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