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维权!涪陵法院为4名残疾人执行兑现经济补偿金!

近日,涪陵区法院为申请执行人舒某等4名残疾人执行兑现经济补偿金8万余元。

申请执行人舒某等4人均系残疾人,先后于2007年应聘到涪陵某板材公司上班,从事杂工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5年8月该板材公司解除了与舒某等4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舒某等人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16年1月向涪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该板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板材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该板材公司不服裁决,诉至区法院,区法院判决该板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审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

判决生效后,该板材公司一直未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执行人舒某等于2016年10月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但该土地正在协调用于修公路无法处置,且其法定代表人刘某在涪陵戒毒所戒毒,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之后,申请执行人舒某等多次联系案件承办人要求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陷入僵局。

2018年该板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戒毒归来,申请执行人于 2018年8月向涪陵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同时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父亲、妻子等宣传法律,讲明利害关系,最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父亲、妻子筹集了8万余元支付给4名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上游号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上游新闻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有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新闻。
联系邮箱:syh@cqcb.com
举报
分享到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