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重庆这69项证明不用开了!事关涪陵人的房屋产权、信用、社保...

近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庆市政府决定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69项证明事项。

重庆发布注意到,取消的证明事项中包括暂住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收养证明、存款余额资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取消后的处理方式多为政府部门主动核查、网络核验或者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法定证照核验。

《决定》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除国家、市级明确保留的证明事项外,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重庆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

证明事项索要单位证明用途设  定  依  据取消后的

处理方式

1纳税证明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296号)2信用证明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296号)3在校就读和学费标准证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卡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申请学费资助《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网络核验4完税证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纳税信息《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65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5房屋权属证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门楼号《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法定证照核验6房屋建设文件证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门楼号《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书面告知承诺7门楼号变更证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因门楼号变更,房屋建筑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事务《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8入境动物检疫证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办证机构养犬人办理境外进口犬只养犬登记《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法定证照核验9暂住证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办证机构办理养犬登记《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法定证照核验10犬只免疫证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犬登记《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主动核查、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法定证照核验11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医保行政主管部门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时需出具该证明《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与协议服务机构数据共享、法定证照核验12被供养人的生存证明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法定证照核验13婚姻关系证明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法定证照核验14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15养子女身份证明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法定证照核验16独生子女证明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增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待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法定证照核验17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医保行政主管部门参保人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网络信息共享、电话查询18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病情、病史证明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重庆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267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法定证照核验19在校大中专学生证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安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法定证照核验20现役义务兵证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安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法定证照核验21劳改劳教人员证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安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22收养证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安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法定证照核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23集体土地上住房证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安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法定证照核验24无住房证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安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实地调查25常住证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住房安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法定证照核验26无住房证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拆迁中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城镇户口的申请住房安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27长期居住在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证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安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法定证照核验、政府部门主动核查28业主同意证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29公示情况证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书面告知承诺30稳定住所证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31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意见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审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372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32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证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先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3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0〕61号)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34收入证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0〕61号)法定证照核验、书面告知承诺35个人住房情况证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0〕61号)法定证照核验、书面告知承诺36家庭居住状况证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0〕61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法定证照核验37灵活就业收入证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0〕61号)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政府部门主动核查38工作情况证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公租房申请时核查申请家庭收入材料《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0〕61号)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合同凭证查验、法定证照核验39家庭居住状况证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廉租住房《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2002〕205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法定证照核验40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住房《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80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法定证照核验41权属证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出农村产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号)法定证照核验42同意流转证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出农村产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号)主动核查书面告知承诺43配套建设幼儿园审核同意证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建设用地供应《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4号)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44企业信用报告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58号)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45人均耕地证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算土地征收人员安置数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主动核查46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证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69号)法定证照核验、合同凭证等47商品房预售资金入账证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69号)账户流水材料48征地完结证明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划拨决定书和签订出让合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119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49老旧住宅证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老旧住宅增设电梯《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6号)法定证照核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50使用权证明材料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法定证照核验5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法定证照核验5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法定证照核验53城市低保家庭证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低保户申请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法定证照核验54优抚户证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优抚户申请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法定证照核验55非营利性福利机构证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非营利性福利机构申请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法定证照核验56水电气费使用证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合同凭证核验57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违法建筑证明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无产权证明且无法证明该场地是否属违法建筑的场所申办登记《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法定证照核验、合同凭证核查58经营场所合法性证明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申请登记、许可或者备案《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法定证照核验、合同凭证核查59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以无产权证明的场所申办工商登记登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2号)法定证照核验、合同凭证核验60产品出口证明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评选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发〔2015〕37号)书面承诺、政府部门间核查61安全生产证明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评选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发〔2015〕37号)书面承诺、政府部门主动核查62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证明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评选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发〔2015〕37号)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政府部门主动核查63环保证明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评选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发〔2015〕37号)书面承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64质量责任事故证明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评选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发〔2015〕37号)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政府部门主动核查65企业信用信息证明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评选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发〔2015〕37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66纳税证明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评选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发〔2015〕37号)书面承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67符合“四山”规划的证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以及面积十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以外的面积十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主动核查68存款余额资信证明金融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369号)政府部门主动核查69无犯罪记录证明金融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369号)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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