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注 | 阳光政务 房屋装修时间过长但未居住,物业费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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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时间过长但未居住,物业费如何收取?

南岸区唐先生来信咨询:我在南岸区有一套商品房,因各种原因装修了2年多,我想咨询一下应该按什么标准交物业费,是不是不应该按全额交物业费。

区发展改革委现回复如下: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第六条规定,取消了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半价”优惠政策,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从其约定。了解到唐先生房屋已经接房装修,应按全额缴纳。

ps:【阳光政务】每周一、三、五,选出居民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若您有意见、建议或者需要帮助,请致电96016将您的问题反馈给客服,也可在评论区给我们留言互动,或者下载“智慧南岸”APP,在问政栏目留言反馈您的问题,我们会将您的意见建议或者求助信息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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