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南桥头下滨江路上的户外健身器材使用区,一位6岁左右的小男孩从一个桶状健身器上摔下,由于头部先着地,小男孩立刻哭了起来。好在下坠地点距离地面的垂直高度不足40厘米,小男孩头上只起了一个鹌鹑蛋大小的红包,并无大碍。
记者在现场看到,当天在该场地玩耍的10岁以下儿童超过20名,虽说都有家长在附近陪同,但儿童将社区健身器材当成玩具,稍有不慎很容易受伤。
当前,津城大多数居民小区或者市民公园都设有健身点,漫步机、健骑机、扭腰器、蹬腿器、旋转器等器材不仅受到居民的欢迎,更吸引了很多孩子前来玩耍。由于这些器材都设置在小区或离小区较近的地方,家长间往往比较熟悉,他们在带着孩子前来玩耍时,通常会三五成群地聊天,对孩子安全的警惕性大大降低。
(错误示范)
在半岛明珠小区,记者看到有3名三四岁大的小孩正在一起玩跷跷板。其中两个小孩坐在一端,而坐在另一端的小孩随着这两个孩子的动作,不停地一上一下。由于运动速度过快,单独坐着的小孩险些从跷跷板上摔下,幸好其母亲见状后及时上前制止了孩子们的危险举动。
“我平时只教女儿要躲避车辆,不要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也不要跟陌生人走。”小孩的母亲胡女士告诉记者。她对健身器材的潜在危险完全不了解,看到这么多小朋友都在玩,也就觉得没什么大问题。
小孩无保护地在健身器材上玩耍,真的没有大问题吗?男孩玩健身器材摇椅秋千时,从上面掉下来,头卡在地面和摇椅的中间;2岁幼儿在玩耍时不慎将脚卡在健身器材中;5岁男孩头卡在了“扭腰器”里,消防队员将其救出……记者通过查阅相关新闻发现,儿童因为使用健身器材而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
其实,健身器材有危险的提醒并非“真空”。
在南桥头下滨江路上的户外健身器材使用区有一块红色警示牌,在使用注意事项的第六条清楚地提醒:儿童或身体有障碍的人员应在监护人监护下或遵医嘱使用。这一条就很好地说明了儿童不能独立使用健身器材,更不能将健身器材当成玩具。
“健身器材是参考成年人的身高、体重、反应速度、承受能力来进行设计的,其尺寸和使用特点并不适合儿童。严禁儿童独立使用健身器材。”区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若发现小区里的健身器材有脱落、损坏、位移、变形等情况时,应该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物管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同时,从法律层面来讲,儿童在玩耍健身器材时受到伤害,家长也要负主要责任。“若健身器材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安装也符合规范,而并非由第三方侵权造成的伤害,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负有监护责任。”循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嘉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