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叫你皮!江津一男子辱骂交巡警,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江津一男子因被贴罚单而在微信朋友圈发文辱骂交巡警,该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4月26日,蜀黍从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由于该男子事后及时消除影响、悔过态度良好,最终被处以批评教育。

4月25日晚上19时许,30岁的江津男子王某因违法停车,被依法执行公务的交巡警贴了一张罚单。王某返回车辆看到罚单时,打开微信,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动态:“重庆这么多区县,真的没有见过像江津交警这么不要脸的。你妈都喊你回家吃饭了,你非要跑出来贴单子,屋头好差钱嘛,纳税人给你们这么多钱还不够用嘛!”并将自己收到的罚单拍照上传。

警方得知这一消息后,于4月26日通知王某到交巡警支队说明情况。

王某称,自己当时有点冲动,便通过朋友圈进行发泄。朋友圈动态发表后不久,就有朋友提醒他此举不当,随后自己也认识到了该行为的错误,便删除了该条动态。

民警向王某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经过教育,王某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当场写下了道歉信,并主动提出,希望能向涉事民警当面道歉。

虽然王某的行为已违法,但由于其及时删除了不当言论,没有造成恶劣影响,且事后悔过态度良好,所以,民警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蜀黍提醒:

应正确看待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遇事需保持冷静理智,首先反思自己是否有过错或是违法之处,以免二次违法,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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