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扫黑除恶,举报有奖!

发布会现场

自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7月16日上午,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主办的2018年上半年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区法院大会议室举行。

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扫黑办)、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相关新闻发言人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问。区属媒体、各镇街综治办主任、部分市民代表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据悉,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今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区委具体安排部署,迅速在全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出重拳、下重手,确保除恶务尽、不留后患,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

高度重视

迅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上来。迅速召开了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成立合川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合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先后出台了《合川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合川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保密管理制度》等13项制度机制,全速推进我区的扫黑除恶工作。

突出重点

狠抓12类黑恶势力问题

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狠抓12类黑恶势力问题:

1、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渔业捕捞、矿产资源,尤其是河沙采挖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

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团伙犯罪

严格落实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及时建立了区扫黑除恶查办大要案件工作会商机制,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执法监督。先后两次召开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商工作会,对当前工作中的重大、复杂案件进行了集体研判会商、督办,明确侦办重点及下一步工作要求。严格依法办案,加快战果转化进度。在保证检察、审判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下,及时解决认识分歧,加快战果转化进度。截至6月,共破获涉恶刑事案件13起,抓获涉恶犯罪嫌疑人128人,移送审查起诉47人(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涉及作案成员8人,涉案8起,恶势力犯罪1人)。

深挖彻查

加强执纪监督审查和基层组织建设

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不断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涉嫌腐败的涉黑涉恶案件深挖彻查,做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截至6月,区扫黑办已向区纪委监委移交相关线索2条。全区共排查村书记292人、村主任307人、其他村干部1101人,其中摸排出普通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人,违法违纪前科人员19人。

同时,还积极发动,切实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利用党政机关部门、大型商场、学校、车站、出租车、银行网点等LED屏以及区属媒体等平台积极发动群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截至目前,区扫黑办共接到群众电话、信件、网络等举报线索26条。

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有奖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我区专门制定了《合川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受理的线索范围就是扫黑除恶打击的12类重点,群众检举、揭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2、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3、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

4、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5、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举报方式

1、来人举报:全区各级政法机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法委713室办公室);

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举报:合川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110(24小时)、42875076、42756193;合川区扫黑除恶举报微信公众号:“平安合川”;举报邮箱:hcgashce@163.com。

3、信函举报:通信地址为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重庆市合川区扫黑办(区委政法委713室)”、重庆市合川区义乌大道936号“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扫黑办”,邮编:401520。

哪些行为属于涉黑涉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涉黑违法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包含的类型就比较广泛,具体来讲主要表现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强迫交易和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以及以“套路贷”为手段的违法犯罪行为,凡是包庇纵容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都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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