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永川区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致全区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您好!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依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已于2018年1月正式开展,这是摸清我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掌握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有利于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制定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人员进行的合法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我区已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要求,为我区的普查员统一配置了工作证,具体承担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敬请各位普查对象消除疑虑,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按时、如实提供和填报有关资料。

永川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和全体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恭候您的咨询。如有疑问请致电永川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小组办公室:(023)49581326。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为建设山清水秀美丽永川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您事业兴旺,身体健康!

永川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来自永川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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