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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对在园幼儿给予资助
1.对经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建卡贫困户、孤儿和残疾儿童(含父母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予以资助,保障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财政按照保教费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保教费标准每月不足150元,按价格部门核定实际收费标准执行);生活费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对学校进行补助。
2.幼儿园按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
(咨询服务电话:85620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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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同时推行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3.免费作业本。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4.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250元。2015年秋期起我区分为一般贫困和特别贫困两档进行资助,一般贫困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特别贫困每生每年小学1600元、初中2000元(特别贫困人数控制在学校寄宿生总数的5%以内)。另外,特殊教育中心在籍在校学生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生活费补助。
5.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建卡贫困户:小学每人每天6元,初中每人每天7元;非建卡贫困户:小学初中每人每天5元(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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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住宿费资助为主,以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
1.中职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超出补助标准部分学费,民办学校可向学生收取。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资助资金核实后拨付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
2.中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按200元/生·月标准执行,其中建卡贫困户学生按300元/生·月标准执行,全年按10个月计算。我区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40%内。资助金发放实行按月指纹考勤后通过金融机构集中发放到中职学生资助卡中。
3.中职住宿费补助。从2017年1月1日起,住宿费资助对象由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为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期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40%内,标准是每生每年500元。对学生而言是免收住宿费。
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5.校内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形式资助。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7.免费教科书。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民办学校)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建卡贫困户学生。就读的3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补助,学生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由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财政按照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直接补助学生所在学校。
特别提醒:中职所有资助须学生在籍在校且每月通过两次指纹考勤核查(三年级学生因顶岗实习除外)。
(咨询服务电话:71994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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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以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卡贫困户、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受助学生资助标准分一般贫困每生每年1500元、特别贫困每生每年3000元2个档次。资助面为全区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总数的30%左右。
2.减免学费。用于资助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价格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
3.学校资助。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落实从实际收取的学费收入中提取10%经费的要求,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4.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对象为在全市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建卡贫困户学生,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由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财政按照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直接补助学生所在学校。
(咨询服务电话:85620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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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等教育阶段
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校内资助、绿色通道、重庆籍三峡移民高职学生助学金、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重庆籍建卡贫困家庭定向培养学生助学金、“泛海助学”项目资助、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金秋圆梦”项目资助、“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阶段)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目前,我区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新生入学资助、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泛海助学行动等项目(其他资助项目请向就读院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由政府财政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其性质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承担,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生源地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人民币。同时,重庆从2016年起实施了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即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农村建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总和超过贷款最高限额的,可按实际学费、住宿费标准申请贷款金额。但本专科生最高不得超过16000元,研究生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享受相同优惠政策。(在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
2.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
享受学费资助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实际学费数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请)
3.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重庆市对2014年及以后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建卡家庭或城镇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扶贫重点区县乡镇(不含城关镇)事业单位就业(在岗在编)、服务期满3年(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累计补偿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在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每年我区资助名额在70人左右,在就读高中学校申请)。
5.泛海助学行动。
根据泛海基金会、市教委《“泛海助学行动”合作协议》,泛海集团从2016 年起连续5年每年捐赠5000万元资助重庆市1万名农村建卡、城乡低保等本科录取新生,助推我市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资助对象为重庆籍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孤残等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录取新生,每名受助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通过渤海银行为学生个人开立的银行卡中进行发放。
(咨询服务电话:71655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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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南川区五年救助计划
南川区委、区政府在建卡贫困户教育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中职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中的建卡贫困户子女分别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学前教育阶段每生每期100元;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期200元;中职教育阶段每生每期300元;普通高中阶段每生每期400元。
(咨询服务电话:85620778)
重庆市南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南川区隆化四小内
咨询服务电话:85620778
监督电话:81110580 81110588
(学生资助政策可能有变化,
具体以每学期区教委、
区财政等部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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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邓伟 本期编辑:汪叙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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