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区旅发委提醒:谨防“免费旅游”消费陷阱,选择正规旅行社出游

梁平区气象局2018年9月19日15时

发布未来48小时天气预报

19日晚到20日白天,中到大雨,22~26℃

20日晚到21日白天,小雨,20~23℃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发现我区个别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广场舞团、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售卖旅游线路产品,打着AA制、非营利的幌子,组织、吸引一些市民外出旅游、非法盈利。以免费或者低价旅游之名,行诱导购物之实。例如,“某某购物产品 某某景区直通车”一日游,以50元/人的价格收揽游客,提供免费午餐、免费游览、免费接送等服务,实则到“新品发布会”“生活馆”等只对特定人群开放的购物场所购买高价或三无产品,以上行为涉嫌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区旅发委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参加旅游活动时,要将旅游产品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廉价”而参加广场舞团、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上平台等非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游客出游前请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现场报名时要查验旅行社营业执照、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微信等方式报名时要通过经认证过的旅行社微信公众号或可确认身份的旅行社工作人员帐号报名参团旅游,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不要参加非旅行社组织的行程。

非旅行社组织出游不签合同容易引发纠纷。

旅行社接待游客出行必须签订合同,对双方的权责进行有效划分,对旅游行程进行翔实约定,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程度的主要依据。但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组织活动往往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因此,游客出游前要主动与旅行社签订正规书面旅游合同,详细了解组团社及地接社信息,仔细确认所报名的旅游行程,查看是否有不合理的购物、自费等项目。

非旅行社组织出游中的旅游纠纷得不到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游客的损失赔偿和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因此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在旅游中一旦出现纠纷或意外伤害事件,出行者很难通过正常渠道找到户外旅游的真正组织者进行维权,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出行者与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之间的纠纷也无法受理。

为切实维护游客权益,区旅发委旅游监察执法支队特此向广大游客提出警示如下:

一、旅游合同要细看。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看合同条款,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旅行社要充分满足旅游者的知情权,向旅游者作出真实、准确、详细的说明,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低价旅游慎选择。不要一味考虑价格因素,一些旅游报价低背后隐藏“陷阱”:如实际旅游中外加景点的旅游费、门票和增加路程的交通费等等,事后加价可能会高出报价,旅游过程中容易引起纠纷,不要被价格牵着走。

三、景点购物要理性。切忌冲动从众,景区内、路边店尽量做理性购物。即使要购物,也应该选择信誉较好的正规商场。购买玉器、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要慎防不法商贩采取掉包、掺假等手段。同时,消费者有权拒绝计划外购物活动,拒绝强迫购物。

四、文明旅游要自觉。发扬中华民族文明礼仪的优良传统,加强文明旅游修养,遵守公共道德和行为准则,杜绝在文物及建筑物上涂鸦、随地乱扔垃圾、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按规定拍照等不文明行为,遵守交通法规,文明乘坐公车,爱护公共设施。

五、出境旅游要细心。要选择有出境游资格的旅行社。出境旅游须由有出境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经营,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均要年检合格。

六、消费凭证要管好。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以便为发生纠纷时投诉举报提供依据。

在旅游过程中,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可向旅游质监投诉电话023-96111或12315电话投诉;如果已旅行归来,消费者可到区旅游监察执法支队投诉(电话:53228200),也可以向区消协组织或区工商局投诉维权。

为方便广大市民选择正规旅行社出游,我委特提供梁平区旅行社(门市部)联系方式如下,供广大市民参考。

文字来源 梁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图片来自网络

审核 杨志 编辑 彭雪丽

值班副总 高小华

大家还在看

共赴盛会!央视《乡约》栏目如期而至,与梁平再次相约!

上游号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上游新闻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有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新闻。
联系邮箱:syh@cqcb.com
举报
分享到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