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丰都各中小学校招生区域最新划分出炉了

我县2018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政策出炉小编带你看详情↓↓↓

01

基本原则

依法入学原则: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符合法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入学可放宽到7周岁。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4周岁、5周岁的学前适龄儿童应当分别接受小班、中班、大班学前教育。

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及部分重点乡镇街道(高家镇、名山街道、兴义镇、仁沙镇、虎威镇、三合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产证(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02

招生办法

(一)“三对口”学生入学

1.招生条件

小学原则上招收2018年8月31日前符合法定条件的适龄儿童,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可放宽到7周岁。因病因残不能入学的,要按程序办理免(缓)学手续。

初中招收在丰都县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户籍毕业生;在丰都县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丰都县升学的户籍毕业生。

丰都县户籍学生应当符合“三对口”政策。

2.实施办法

⑴符合“三对口”的户籍生

符合“三对口”的,以户籍为依据,按《关于调整城区及部分集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7〕65号)划片就近入学。

⑵视为符合“三对口”的户籍生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学校招生区域内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常住的。

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学校招生区域内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常住的。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学校招生区域内房屋产权,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常住的。

⑶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丰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8月26日前持相关有效证件交县教委,经委领导审定后安排入学。

⑷在满足“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学位仍有剩余的学校,可以招收在本校招生区域内有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但暂未迁入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⑸招生程序

我县招生工作暂定于5月2日启动,由各招生学校开展2018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基础信息摸底核查(另见《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基础信息摸底核查的通知》,准确掌握2018年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基础数据后,制定上报招生计划。

7月6-10日前,审核入学资格,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审核材料清单:⑴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⑵房产证(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⑶幼儿园新生须提供健康体检证明,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⑷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⑸父母无自购房,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须提供国土房管局出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因户口迁入晚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户籍生,由学校统一报县教委,县教委调剂安排至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二)城市建设及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户子女入学

1.安排原则

城市建设及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户子女,实行货币安置的在购房所在地就近划片入学;实行还建房安置且房屋已经建成分房的,在还建房所在地就近划片入学;实行还建房安置但尚未建成的,在现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划片入学。

2. 招生程序

2018年6月30日前,城市建设及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户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根据入学安排原则,审核符合安置条件拆迁户子女入学需求情况,汇总填写《2018年城市建设及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附件2),并报县教委,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学校审核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或报名注册。

因统计上报晚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县教委调剂安排至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审核材料清单:⑴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⑵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占地、房屋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或购房正式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⑷幼儿园新生须提供健康体检证明,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⑸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⑹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丰都县暂住登记凭证)。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驻人口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县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招生工作定于8月26日启动,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监护人生产经营、工作所在地,或自有住房所在地区域招生学校审核登记,符合条件的,由审核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审核材料清单:⑴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⑵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登记凭证);⑶正式劳动合同及丰都县社保参保证明,或有效的丰都县营业执照及营业场所租用合同;⑷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⑸申请以居住地为依据就近入学的,需提供房产证(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或教育管理中心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在县特殊教育学校、视力残疾儿童在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区域学校必须安排送教上门,注册学籍。完全没有认知能力的残疾儿童,依法按程序办理缓(免)学手续。对全部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要建立台账。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县教委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合理安排当年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经教委备案后于5月2日上报招生计划,6月20日开始报名。民办学校招收新生不得出现大班额。

03

招生程序

发布招生信息:5月10日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报名、审核材料: 从2018年6月20日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始报名审核并公示。7月1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04

特殊情况这样解决

1.跨区县(自治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2.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05

招生区域

★融智学校★

丰都中学融智分校是县政府新办的公办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现龙城小学校址)。小学招收三合街道乌龙居委、龙河东组团区域内,以及原马鞍山村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可以招收部分实验小学、丰都一校、名山街道中心校在读小学生;初中招收三合街道乌龙居委、龙河东组团,以及原马鞍山村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户和城内小学部分毕业生、本校小学毕业生。

★琢成学校★

丰都第二中学校琢成分校是县政府新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现高家镇中学新校址)。招收高家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适量招收龙孔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水天坪学校★

丰都县水天坪学校是由兴义镇中学、水天坪小学现有师生整体调入组建成的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现水天坪小学校址)。小学招收兴义镇长沙居委,以及水天坪工业园区户籍、占地移民和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兴义镇以及水天坪工业园区户籍、占地移民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实验小学★

平都西路居委、平都中路居委、滨江西路居委、滨江中路居委、南天湖西路居委、南天湖中路居委(邮政宿舍一气象局一财政局一林业局宿舍后坎西)原招收区域不变,新增招收瓜草湾社区世纪花城小区适龄儿童。

★丰都一校★

雪玉路居委、南天湖东路居委、平都东路居委南区(平都大道以南)、南天湖中路居委(邮政宿含一气象局一财政局一林业局宿舍后坎以东)原招收区域不变,可招收瓜草湾社区世纪花城小区适龄儿童。

★滨江小学★

滨江东路居委、平都东路居委北区(平都大道以北)原招收区域不变,可招收滨江中路居委、平都东路居委南区域(平都大道以南)适龄儿童。

★平都中学★

雪玉路居委、平都东路居委、滨江东路居委、南天湖东路居委、平都中路居委、南天湖中路居委、南天湖西路居委、滨江中路居委、平都西路居委(世平路以东)原招收区域不变,可招收瓜草湾社区世纪花城区域的小学毕业生。

★滨江中学★

滨江西路居委、平都西路居委(世平路以西部分)原招收区域不变,可招收瓜草湾社区世纪花城小区、滨江中路居委、平都中路居委的小学毕业生。

★实验中学南岸校区★

招收实验小学、滨江小学、丰都一校小学毕业生。

★丰都中学★

不再招收初中新生。

★丰都二中★

不再招收初中新生。

★县职教中心★

不再招收初中新生。★

★丰都三中★

可招收社坛镇、仁沙镇、保合镇、兴龙镇小学毕业生。

★其他学校★

原招生区域不变,按照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06

招生要求

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六不准”要求(即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跨区域超范围招生、不准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准举行和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不准择校乱收费,不准收取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切实搞好调查摸底,认真制定学生入学方案,确保如期顺利开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学生入学稳控工作。县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入学工作,认真向家长和学生做好宣传教育和说服动员工作,确保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情况,由县教委依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区域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县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若有疑问,请拨咨询电话:023-7071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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