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
完善按人头付费
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
为进一步做好
我市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我市市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近日,市政府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018年起,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以总额控制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贯彻落实100个单病种付费,加强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单病种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将日间手术、恶性肿瘤放化疗日间病房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选择部分医疗机构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
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
《方案》提出,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
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总额控制付费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同时,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原则上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开展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贯彻落实100个单病种付费,引导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适宜技术使用,节约医疗费用。做好按病种收费、付费政策衔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付费标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逐步统一疾病分类编码(ICD—10)、手术与操作编码系统,明确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规范,落实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行业技术规范,为有序推行按病种付费打下良好基础。
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
《方案》中要求,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坚持分组公开、分组逻辑公开、基础费率公开,结合实际确定和调整完善各组之间的相对比价关系。
同时,《方案》提出,要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逐步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
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同时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
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
为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方案》要求,要完善细化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并根据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建立透明量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
同时,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加强医保智能审核技术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及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
《方案》还要求,要不断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安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引入第三方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健全医保医师制度,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探索将监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管理。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