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县政务服务能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为群众、企业办事创业提供便利,实现市场主体最满意、人民群众最满意的目标,努力让群众、企业少跑一趟腿、少跑一道程序、少跨一道门槛,解决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问题。“四减”项目9个单位(第一批)正在执行。
县公安局户政大队
事项名称
1.出生登记
(图片来源网络)
1
减材料
规定材料
1.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薄;
2.父亲、母亲的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
5.申请书;
6.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7.房地产权证。
调整后
1.申请书;
2.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薄;
3.出生医学证明 ;
4.结婚证。
2
减程序
规定程序
父亲或母亲提出申请→提供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批→打印户口页(5个环节)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出生登记(2个环节)
3
减时间
规定时限
无
承诺时限
即办
事项名称
2.死亡注销
(图片来源网络)
1
减材料
规定材料
1.死亡医学证明;
2.居民户口薄;
3.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
4.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5.村居委证明;
6.家属申请。
调整后
1.死亡医学证明或申请;
2.居民户口薄;
3.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
4.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2
减程序
规定程序
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批→死亡注销(5个环节)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死亡注销(2个环节)
3
减时间
规定时限
无
承诺时限
即办
事项名称
3.户口迁移
(图片来源网络)
1
减材料
规定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书;
2.投靠方与被投靠方的户口薄;
3.亲属关系证明;
4.房地产权证;
5.结婚证;
6.居民身份证;
7.村(居)委会接受证明;
8.准予迁入(出)证明。
调整后
1.户口迁移申请书;
2.投靠方与被投靠方的户口薄;
3.关系证明;
4.房地产权证;
5.市外的需提供准予迁入(出)证明。
2
减程序
规定程序
书面申请→提交办理材料→窗口受理→派出所领导审批→县局审批→打印迁移证→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落户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8个环节)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批→办理入户手续(3个环节)
3
减时间
规定时限
由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由区县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事项3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承诺时限
派出所审批的10个工作日办结(调查核查时间除外);由县公安机关审批的2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事项名称
4.居民身份证
(图片来源网络)
1
减材料
规定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薄;
2.监护人代为申领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换领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4.其他相关证件,主要指能证明本人就是户口薄上所登记人的证明材料。
调整后
1.居民户口薄、驾驶证、社保卡、原居民身份证携带任意一样皆可。
2
减程序
规定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中心制证→邮递到县局→区县分发→派出所领取(8个环节)
办理程序
1.受理→审签制证→邮递到个人 (3个环节)
2.受理→审签制证→邮递到县局→区县分发→派出所领取(5个环节)
3.自助受理机办理→审签制证→自助机领取(3个环节)
3
减时间
规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备注:
以上事项办理的设立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类别均为“行政确认”。
县公安局户政大队减材料11个,减程序14个,减时间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