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2018年巫山将对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兑现一次性奖励金。
一、奖励对象
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14周岁以下子女,独生子女于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年满14周岁),且母亲年满49周岁,凡符合奖励政策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户口和居住地均在巫山县行政区域内,且户口纳入社区、村委会管理的农村村民,城镇无业居民。(破产、改制企业提前退休和失业人员统称城镇无业居民,破产企业、改制企业失业人员或提前退休人员提供原企业破产改制时领取安置补偿金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出具档案部门的鲜章及企业破产或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破产、改制前在单位已领取过独生子女费的不得纳入)
二、资格审查
由本人申请,填报申报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负责对独生子女父母情况进行资格调查,登记造册,经村居、乡镇(街道)公示后,报县卫生计生委确认,县财政局将奖励金直接转移支付给乡镇(街道)财政所,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领取。
三、申请表领取方式
(一)城镇:居民所属社区服务中心
(二)农村:乡镇计生办
链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符合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对象,每年1月31日前,由本人向户籍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发放方式:奖励扶助资金一年发放一次。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符合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全年均可申报,由本人向户籍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6720元。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8400元。
发放方式:特别扶助资金一年发放两次,分别于3月31日、9月30日前发放应发特别扶助金的一半。
三、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一)对象确认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必须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女方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
符合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的对象全年均可申报,由本人向户籍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6720元。
2.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转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
四、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相关扶助政策
(一)建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理保险制度。
(二)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三)建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联系人制度。
(四)补助当年新增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一次性养老金每人5000元。
(五)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县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对象分别给予差额资助。( 曾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