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
就读于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贫困残疾大学生延伸到研究生)教育的巫山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学生、贫困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年限不超过国家对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休学、退学、开除学籍和留级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的学生不享受资助。
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资助
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在渝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在市外高校就读的大学生享受就读学校相应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低收入家庭临时资助
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被高校录取并就读当年给予5000元的就学资助,在校就读期间当年给予3000元资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学生,被高校录取并就读当年给予3000元的就学资助,在校就读期间当年给予1500元资助。
(三)贫困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资助
对当年新入学的贫困残疾大学生实施一次性入学救助,本科生和研究生每人5000元,专科生和高职生每人3000元。对在读的贫困残疾大学生(当年已实施一次性入学救助的除外)每人每学年资助生活费2000元。
(四)其他社会资助
按项目相关规定和捐助人要求实施。
申请办理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资助
时间和地点。每年9月30日前,在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教育督导中心提出申请(有变更通知的除外)。资助申请可现场提交申请、也可邮寄提交,全市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建成后,通过网上提交。
所需材料。新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学费标准证明,二年级及以上首次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再次申请学费资助只提供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低收入家庭临时资助
时间和地点。每年9月30日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 (非本县户籍人员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临时救助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就读证明,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贫困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资助
时间和地点。每年9月15日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因录取时间延后等当年未享受到资助的, 于次年提出资助申请。
所需材料。重庆市贫困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救助申请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入学通知书或学生在校证明,家庭贫困证明(村社、居委会盖章原件)。身份证和户口薄、残疾人证、入学通知书或学生在校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县残联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将原件退回本人。
(四)其他社会资助
按资助项目规定,捐助人要求提供资料办理。
特别提示:具体申请办理时间另行推文通知,请关注“巫山教育”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