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今年,巫山县公安局在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统一协调指挥下,辗转河南、云南等省市,破获公安部督办的刘某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杨福萍
今年,巫山县公安局在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统一协调指挥下,辗转河南、云南等省市,破获公安部督办的刘某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
2017年9月17日,巫山县公安局获取到有人经沪渝高速(G42)用货柜车运输非法制造的假烟草制品的线索,立即安排民警在G42高速小三峡收费站将刘某某驾驶的货车挡获,查扣假烟300余箱,价值180余万元。通过扩线深挖,辗转河南、云南等省市开展联合侦查,查证该犯罪团伙在河南省漯河市斗王村(回民村)制作假烟,向全国10余个省市销售假烟的事实。
2018年4月15日,在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的指导下,巫山县公安局组织精干警力统一收网,一举抓获了刘某某、崔某某、谭某、宛某某、张某某等5人(5人均已起诉),并端掉生产假烟窝点2处(缴获生产假烟的烟机二台),缴获假烟20000余条、作案运输车辆2台,截断了一条以河南为主,通过货运物流向四川、重庆、云南、湖北等多个省市贩买假烟的犯罪通道,整个网络涉案金额约700余万元。
2017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崔某伙同宛某(在逃),福建人“老方”等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将生产假烟的烟机运到河南漯河市斗王回民村,利用回民村做掩护,大肆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假烟草制品的非法经营活动,牟取暴利。该团伙由专人用专用手机联系货车司机,往往凌晨进村装货,假烟装完后给货车司机一个外省的大概地址,货车司机到达大概地址后,外省销售假烟的团伙成员来高速出口接运输假烟的货车,然后到仓库卸货,从而完成假烟生产及销售流程,谋取暴利。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崔某某、谭某、宛某某、张某某等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崔某某、谭某、宛某某、张某某已依法移送起诉。( 杨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