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座车座了18人,巫山田某严重超员将临刑罚

【按语】时令已进入严寒的冬天,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期也即将来临,客流物流将迎来一个高峰时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压力增大。按照“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思路,公安交巡警将对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同时,我们也收集了一些近年来发生的机动车超员超速等典型案例,分期介绍给大家,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汲取教训,不非法营运、不超员超速酒后行驶,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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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座车强塞18人,我县驾驶人田某严重超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10月7日10时许,公安交巡民警在机场路与龙井支路三岔路口查获田某驾驶渝的F562R8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驾驶(核载7人,实载18人)。田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犯罪嫌疑人田某,男,汉族,46岁,巫山县高唐街道人,2016年因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经查,田某于2018年10月7日上午8时许驾驶渝F562R8小型普通客车在翠屏汽车站搭载17名巫山到重庆主城的乘客,9时许由翠屏汽车站沿高速路引道往重庆主城方向行驶,发现高速公路收费站有执法人员检查,后改道经机场路往奉节县草堂高速公路收费站方向行驶,不想还是被正在路查的交巡民警查获。

目前,田某因非法营运被处罚款3万元,其涉嫌刑事犯罪部分的处罚将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释疑:客车超员有多危险?

客车超员载人,超出客车能承载的最大重量,不仅会使车辆重心改变导致行车不稳,而且根据物理常识,质量越大惯性越大,刹车距离也因此延长,万一前方有突发状况,将很难及时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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