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加油卡、私设“小金库”……酉阳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传递越往后要求越严、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县纪委近期查处的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县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吴凤连违规报销费用的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吴凤连回江苏建湖过年,均由县发改委驾驶员驾驶公车专程送其从酉阳到重庆主城,春节后再接回酉阳,违规报销燃油费、过关费等4898元(其中十八大后报销3000元),违规报销本人及其子往返重庆主城至江苏的相关路途费用8499.7元。2013年至2016年,违规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房租、生活用品购置费用共计42957元。2018年11月,吴凤连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上交的相关费用收缴国库。时任县纪委派驻县发改委纪检组长黄远贵,未严格落实“三转”要求,分管县发改委机关财务工作,且在吴凤连违规报销相关费用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审核职能和监督职能,被给予诫勉处理。

02

县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冉丽冰等违规发放加班补贴问题。

2015年6月初,主持县旅游局工作的冉丽冰召集县旅游局时任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赵令翔、县旅游营销中心主任助理冉四化等召开会议商定后,由冉四化代表县旅游局与重庆卓高展览有限公司签订了参加重庆市第四届西部旅游博览会的展厅设计和搭建合同,合同金额虚增20万元,其中,14万元用于给单位28名职工发放加班补助。2015年7月初,冉丽冰再次与赵令翔、冉四化等人商量后,安排工作人员在报销西部旅游博览会费用时,多列支2.4万元差旅费,加上之前所结余的6万元共计8.4万元,再次发放给28名职工。2018年12月,冉丽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令翔、冉四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县旅游局办公室副主任姚渔林、时任县旅游局会计蒋瑜因经手、参与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职工补助被给予诫勉处理。县旅游局职工退缴的22.4万元加班补助收缴国库。

03

县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杜宜凤私设“小金库”并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5月至2015年7月,杜宜凤任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农业园区公司法人代表,主持农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公司工作期间,农业园区公司以编造虚假合同、虚开农资物资、培训费发票等方式向县农委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10万元,套取资金部分存入农业园区公司账户,部分进入“小金库”。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间,经杜宜凤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农业园区管委会从设立的“小金库”资金中向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39.4249万元。2018年12月,杜宜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农业园区管委会用套取的财政资金违规发放的39.4249万元津补贴和8.8245万元其他津补贴收缴国库。

04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袁理未认真研究津补贴发放事宜问题。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袁理在兼任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农业园区管委会从留存的“小金库”中以春节慰问金、电话费、清明节补助等名义向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4.38万元,其中给袁理造册0.9万元,由出纳何某某代领。袁理在农业园区管委会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钟某某向其请示发放职工津补贴工作事宜时,未认真研究,在得知农业园区管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后不及时纠正。2018年12月,袁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农业园区管委会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4.38万元收缴国库。

05

县委党校副校长曾庆江私设“小金库”并违规向职工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曾庆江在担任酉阳县委党校副校长分管机关财务期间,提议利用设立“小金库”方式向职工发放津补贴,并直接参与和签字审签发放津补贴共计101900元,曾庆江个人分四次领取6350元。2018年11月,曾庆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向职工发放的津补贴收缴国库。

06

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甘洁等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

2018年8月16日,甘洁与县民爆公司副经理李军、罗旭一起,由罗旭驾驶公司公务车前往丰都。当日下午,与丰都、秀山、武隆、石柱民爆公司相关人员在丰都民爆公司进行了座谈。2018年8月17日,甘洁一行离开丰都,在石柱民爆公司经理谭某某安排下,到石柱县黄水镇“逗林大院”农家乐避暑,并食宿在该农家乐直至8月19日下午离开。期间,甘洁未对石柱民爆公司的安排提出异议,也未与石柱民爆公司进行实质性的交流学习。2018年12月,甘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军、罗旭分别被给予诫勉处理。

07

天馆乡党委委员、政法书记、政府副乡长陈永胜在其子操办婚庆事宜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

2017年4月6日,陈永胜因次子陈某举办婚庆事宜向天馆乡党委进行了申报,申报规模为150人。同月27日,天馆乡召开党委会议时,陈永胜报告了其儿子操办婚礼一事,表示谢绝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婚礼并送礼。同年5月2日至3日,陈某的婚礼在其家中举办,具体由陈某本人操办,陈永胜参与招呼、接待前来祝贺的客人,2天内设宴席60余桌。期间,有18名陈永胜的管理服务对象主动前来参加婚礼并送礼金共计4200元。2018年12月,陈永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4200元收缴国库。

08

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石建国违规管理公务加油卡并将公务加油卡给其女儿为私车加油问题。

2018年1月,石建国以放在办公室不安全为由,将县城乡建委新办的5张额度为1万元的公务加油卡拿回家中保管。2018年2月,石建国将其中一张加油卡给其女儿石某某使用。4月8日,单位班子分工调整,石建国不再分管机关工作,仍保管2张公务加油卡未作移交。2月17日至9月21日,石某某用公务加油卡多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消费7663.79元。10月8日,石建国将公务加油卡所消费金额充值补足后连同保管在其家中的加油卡一起退回县城乡建委办公室。2018年12月,石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城乡建委办公室主任白兆武作为知情人,在单位班子分工调整时,未将该情况报告给继任分管负责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也未提醒石建国进行交接,被给予诫勉处理。

09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驾驶员张超违规用公务加油卡为本人及亲戚朋友私车加油问题。

2018年2月至2018年9月,张超用所保管的县人大办公室公务加油卡多次为本人私车及亲戚、朋友私车加油消费7051.97元,购买香烟刷卡消费225元。2018年12月,张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退缴的违纪资金7276.97元收缴国库。

上述9起问题所涉人员有的公车私用、有的违规使用加油卡、有的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违规操办婚庆事宜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有的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受到处理,教训深刻。

近日,县纪委监委就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下发通知,对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出了“十严禁”要求。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作自觉行动。

各级党组织要自觉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通过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学习贯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规范行为,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盯“四风”问题,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从而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成为自觉遵循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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