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已有20年 有效促进社会保障建设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全面划转,由税务部门征管。而在重庆,自1998年开始,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类社会保险费,已经分批划转给当地税务部门征收。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占全市社会保险费收入比例已超过95%,构筑起更加科学、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系,有效支撑了社会保险费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有力促进社会保障体制建设。

二十年时间,由重庆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有什么不同?即将到来的全面划转又会带来什么改变?对此,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政策口径、执行标准不变

据介绍,重庆地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一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通知》(渝府发〔1999〕33号)《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00〕48号)等法律法规执行。

不管是由人社部门征收,还是税务部门征收,这二十年,政策口径一直是统一的。而在具体工作中,目前重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模式,申报受理、缴费核定、检查等职责由社保部门负责,税务部门根据社保部门传递的缴费计划进行征收。

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会保险费除政策性补缴等事项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核定企业和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按期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企业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仍由企业代扣代缴。

从部门核定到自行申报,改变的是申报方式,政策依据、执行标准并未改变。社会保险费全面划转后,企业按照政策,向税务机关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代扣代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计算方法仍按照现行政策和口径执行。

社保费随经济发展自然增长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政策不变的前提下,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不会出现变化,缴费负担总体上不会因为税务部门征收而增加。从重庆税务部门近年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情况看,也是如此。

2013-2017年重庆地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剔除不可比因素,企业职工5项社会保险费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2.4%。这12.4个百分点的年均增长率,主要是由地区经济发展带来社平工资逐年增加,2013-2017年年均增长率达到10.4%,与此同时,参保人数也是逐年增加,例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由2013年761万人增长至2017年989万人,年均增长率为6.8%。社平工资调整和参保人数扩面等因素叠加,导致了社会保险费的自然增长。

据介绍,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更带来减负利好消息,会议强调,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确保兑付及时 促进社会发展

据悉,重庆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这二十年,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打通征管系统,实现信息化管费,有效提升了征管效率。税务部门优化缴费服务,所有费种均可以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通过TIPS系统进行缴费,电子缴费业务量占比超过99%,确保了资金和信息流转的安全和高效,实现了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大幅提升了缴费人满意度,社会保险费参保户数和人数均稳步增长。从而确保了重庆地区社会保险费兑付及时,维护了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有力促进了社会民生发展。

财税专家表示,社会保险费全部划转由税务部门征管,能更好地实现税费协同管理,有利于税费征管效率的提升,同时还能减低征收成本、统一税费规范管理,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机制,实现社保资金长远的安全、均衡和可持续增长。

来源:人民网·重庆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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