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计委关于开展家用医疗箱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重庆市卫计委关于开展家用医疗箱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为有序组织实施因病致贫群众配发家庭用医疗检测仪器设备采购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促进产品形成合理市场价格,制定本方案。

一、采购目录

本次采购一批重庆市健康扶贫家用医疗箱,预算采购资金100万(为财政预算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或型号

包装单位

数量

备注

家用医疗箱

药品箱

1个

1个/份

箱体须印有“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赠”字样,1个箱子可装下面所有产品。材质:铝箱子里附有产品清单

医用全自动血压计

1台

台  

1台/份

臂式 (国产)

医用水银温度计

1支

1支/份

腋温

刮痧板

1块

1块/份

普通

医用创可贴

50片

1盒/份

复方氨酚烷胺片

100片

1盒/份

红霉素软膏

10g:0.1g(1%)*1支

1支/份

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

15g*1支

1支/份

麝香止痛贴膏

10贴

1盒/份

藿香正气液

10ml*10支

1盒/份

风油精

3ml

1瓶/份

板蓝根颗粒

10g*20袋

1盒/份

急支糖浆

200ml

1瓶/份

咽立爽口含滴丸

100丸

1盒/份

复方黄连素片

100片

1瓶/份

注:具体采购总份数,以预算采购资金与入选产品价格而定。本项目预算仅为估量值,实际使用过程中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一次性购买以上产品。

三、采购方式

采用医药经营企业按目录内的产品进行申报和报价,通过综合评分方式进行采购。按照《综合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进行综合打分。

四、采购工作安排

(一)会员及产品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 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1日

医药经营企业登录www.yao1.cn按会员注册要求,完成会员注册。若已为重庆药品交易所医药公共交易平台(以下简称“药交所交易平台”)有效会员,无须再次注册。

(二)报价及评审时间

以公告通知时间为准。

(三)合同签定时间

以公告通知时间为准。

五、采购流程

(一)发布采购公告

市卫计委在药交所交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

(二)企业及产品申报

1.企业申报

(1)申报条件

一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内证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下简称GSP认证)证书。

凡申请本次采购的医药经营企业需按《重庆药品交易所会员注册管理办法》注册成为药交所会员后方可参与;已为药交所会员的医药经营企业不需再注册,可直接产品申报,并对采购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2.产品申报

已为药交所会员的医药经营企业在药交所递交《供货企业承诺书》(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广福大道12号 南岸区政府行政中心B区3号楼 2楼)。

3.资质审查

申报产品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药交所交易平台发布:审查通过的,不得撤回申报;未通过的,医药经营企业可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澄清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4.样品递交

产品资质审查通过3个工作日内,申报企业须将样品送至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广福大道12号 南岸区政府行政中心B区3号楼 2楼,样品为家用医疗箱1套,该样品将作为评选和验收的依据。

5.产品申报时限截止后,将不再受理和审查申报信息。

会员注册及资质审查咨询电话:(023-63831317)

(三)缴纳申报保证金

通过资质审查的医药经营企业,在报价截止前3天,从其基本账户将申报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申报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重庆银行解放碑支行

账  号:060101040016092   

1.缴纳申报保证金方式

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单次递交申报保证金。

采购包名称

保证金金额(万元)

备注

家用医疗箱

1

2.申报保证金退还和处理方式

申报企业未入选,保证金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入选企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产品入选后企业在规定时间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申报保证金将全部上缴财政。

保证金咨询电话:(023- 62913073)

(四)综合评审

通过综合评审确定入选产品。

1. 评审专家的产生。每个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

2.评审规则。

(1)申报企业给出产品报价。

(2)专家根据《综合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打分结果计算企业综合得分。

(3)专家对企业得分高者进行投票,票数过半数赞成的,确定为入选企业。

评审全过程邀请监察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报价要求

(1)总采购金额的报价不得高于市卫生计生委规定的采购资金。

(2)以人民币进行报价,价格包含:产品价格、运输方面(含装卸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入库的所有费用。

(3)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或报价为零的,视为放弃报价。

(五)结果处理

1.结果公布

本次产品采购的结果,通过药交所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接受各方澄清及申投诉。

2.特殊情况处理

当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入选产品不能满足供应或被取消交易资格的,可由备选产品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替补。

六、合同签订

入选产品确定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七、产品供应保障 

产品供货企业按市卫计委要求,把产品送到其指定地点。

供货人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后15日内配送到位,并在每个家用医疗箱中附上产品清单(制作要求由市卫计委规定)。

八、产品验收 

(一) 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文件、供货人提供的产品验收标准及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条款,如有矛盾则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

(二)产品配送至交货地点后,由供货人和项目联系人进行联合验收,在此期间如发现产品有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供货人应立即予以更换(费用由供货人承担)。

(三)供货人提供的货品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货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九、货款结算

供货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验收合格后,供货人提交全额发票等相关资料,采购人按合同金额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十、售后服务

(一)供货人负责产品的供应、运输及相关售后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数量、地点需提前联系采购人,并负责产品的现场搬运入库,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含在采购总价中。

(二)供货人负责协助采购人保证产品储存质量,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含在采购总价中。

上游号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上游新闻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有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新闻。
联系邮箱:syh@cqcb.com
举报
分享到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