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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阳光政务 关于缴纳社保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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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社保相关问题

南岸区李先生咨询:我之前户口在四川达州,同时在四川达州某公司任职,社保由达州公司购买至2017年12月底。2018年准备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达州市社保局告知我等待7.8月份社保基数调整后再去缴纳2018全年费用,所以今年我暂时没有再缴纳过社保。5月份户口已经转至重庆,现在想在重庆购买社保,该如何操作?我是应该回达州把2018年社保费用结清后2019再转入重庆还是先转到重庆来在重庆缴纳2018年费用(目前属于自由创业者) 以上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走流程,谢谢!

区人力社保局现回复如下:

根据渝人社发〔2014〕23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可从自愿申请之日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补缴的,补缴期间需具有重庆户籍。 5月份李老师户口已转至重庆,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及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存折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申请最早从2018年5月起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参保后,可持原参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外省转入接续手续。

ps:【阳光政务】每周一、三、五,选出居民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若您有意见、建议或者需要帮助,请致电96016将您的问题反馈给客服,也可在评论区给我们留言互动,或者下载“智慧南岸”APP,在问政栏目留言反馈您的问题,我们会将您的意见建议或者求助信息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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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从玲

责编:高成燕

监制: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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