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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路街道: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 铸造扫黑除恶“利剑”

南岸微发布

扫黑除恶|花园路街道: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 铸造扫黑除恶“利剑”

日前,花园路街道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就深挖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和花园路派出所联合开展专题研究。

自我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按照街道党工委统筹部署,花园路街道与花园路派出所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制定了《花园路街道 花园路派出所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工作制度(试行)》,对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切实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

何为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该机制明确了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主体、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据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街道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互相移送,查办结果要反馈到问题线索移送机关;街道在监督执纪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及时与派出所联系沟通,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或通报派出所;派出所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有辖区党员干部存在“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等12种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或通报街道;街道收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举报,属于本级管辖的按程序办理,不属于本级管辖的报经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同意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线索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程序及时办理;派出所立案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属组织关系或人事关系在街道的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的,要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纪工委通报;派出所对发现直接参与黑恶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组织关系或人事关系在街道的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街道纪工委移送。

同时,花园路街道与花园路派出所双向移送的问题线索,实行专人专管,建立专门台账,逐件登记、定期核对,实行痕迹化管理,全程备查。

此外,花园路街道还对任何不按规定时间移送问题线索、通报反馈情况,延误案件查处,跑风漏气、通风报信、设置障碍、干预调查,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工作推动和执行不力等违反办案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将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第一时间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该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花园路街道将进一步加强与花园路派出所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分析工作形势,共同研究提出对策,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END

编辑:刘科力

责编:高成燕

监制:廖倩

资料来源:南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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