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这个事情我们都商量好了,已经解决了,你就放我们走了吧,不要再管这个事情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民警到达现场,可双方当事人竟然都想赶民警走,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10月25日凌晨1时40分许,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三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江北城西大街某银行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刘鑫、李焱立即赶赴现场,只见一辆越野车偏离车道撞上了对向行驶的车辆,造成该车严重受损无法启动,而越野车的安全气囊也已弹开数个。
“民警同志,事故责任我们双方已经自行划分好了,你就不要管了。”正当民警上前询问车辆驾驶员王某情况时,王某却一直强调让民警不要再管此事,并对事故原因闭口不提。此时,越野车驾驶员刘某也一直故意回避跟民警交谈,这一系列异常情况引起民警的警觉。
民警找来刘某进行询问,闻到刘某身上一股酒气,随后,民警对刘某进行呼气测试,结果为1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民警得知在发生事故后,刘某为了逃避法律打击,与被撞车辆驾驶员沟通,要求私了不要报警,并谈妥给对方18万的赔付费,且现场手机转账12万余元,支付现金4万余元。因此,王某一直给民警强调“事情已经解决了”。令刘某纳闷的是既然双方都已经谈妥,那为什么警察又到现场了呢?
此时,刘某的电话正巧响起,是其驾驶的汽车品牌救援中心来电,告知系统监测到车辆发生强烈碰撞事故,已帮其自动报警,询问警察是否到达到现场?这才解开了刘某心中的疑惑。
民警对当事双方驾驶员进行了普法教育,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公诉案件,不可以私了。此外,民警还对被撞车辆的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明知赔付款金额已远超车损还心安理得地收下巨额赔款,小心事后被其反告敲诈。最终,车辆驾驶员现场将刘某的16万余元赔偿金退还,并配合民警处理该起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将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江北警方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交通事故中若遇到对方有酒驾等违法行为,不要为了贪图一点钱财而进行“私了”,这会放任驾驶员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容易引发其他更严重交通事故,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来源:交巡警支队勤务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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