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首例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6人被判刑!
9月29日,区法院依法对我区首例涉恶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世国、秦茂林、刘祖飞、孙超、余渝、熊镇宏等6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该案曾于9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于9月29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合议庭休庭合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后,决定对此案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23日0时许,被告人熊镇宏、孙超、余渝在梁平区某KTV与吴某军发生争执。吴某军随后邀约唐某江、谢某政、严某华、廖某等人来到KTV329房间,唐某江持工兵铲、其余4人持啤酒瓶与被告人孙超、熊镇宏持啤酒瓶发生互殴。被告人余渝见状,跑至梁平区某酒吧向被告人秦茂林、易世国、刘祖飞等人报信,他们赶至KTV329房间时,吴某军、严某华等人已离开房间,被告人秦茂林、易世国、刘祖飞、孙超、熊镇宏、余渝等人便围殴了还在329房间的唐某江、谢某政二人,后经鉴定,唐、谢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6年1月15日至2018年4月1日,被告人易世国、秦茂林等人先后多次在公共场所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世国、秦茂林、刘祖飞、余渝、孙超、熊镇宏等人,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无故随意殴打他人,围殴并致二人轻伤,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该案系涉恶犯罪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6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法院认真组织学习,迅速贯彻落实,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大合议陪审、陪审员庭前阅卷、庭前会议、庭审评议等机制。因该案是梁平区首例涉恶案件,故区法院运用自主研发的"柚乡陪审系统"随机抽选出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审理案件,提高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促进阳光司法,保证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
记者 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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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严清思 审核 杨志
值班副总 高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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