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重庆再出“组合拳”稳控房地产市场!
6月28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重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庆将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进一步落实调控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一、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进一步落实调控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努力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落实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属事责任,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力、房地产市场波动大、未能实现调控效果的区县,坚决约谈、严肃问责。
二、努力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促进供需平衡
加快编制主城区2018―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及其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改善住房供求关系。有序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主城区住房用地供应,控制新出让土地开发强度,推出高品质改善性住房用地。加快商品住房预售办理,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加大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力度,对所有已出让住宅用地进行全覆盖清理,实行清单式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规模开发建设和上市供应商品住房。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时间的,严格征收开工竣工违约金。构成闲置土地,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严格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其用地供应,新供应住宅用地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70%,新建商品住房要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要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加强流入房地产市场资金管理。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利率方面优先满足首套刚性居住需求;对购买二手住房且属于家庭首套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给予合理支持,充分发挥二手住房市场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住房公积金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贷款需求,继续暂停家庭第二套及以上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禁开发企业拒绝符合规定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遏制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协作联动,共同遏制炒房行为。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主城区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工作,对在主城区购买独栋住宅或高档住房的人员,以及购买普通住房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三无人员”,严格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国土房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开发企业土地竞买资金来源,严禁利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保险资金等资金用于缴纳竞买保证金;严格执行主城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政策,在主城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和市国土房管局要联合开展个人贷款违规用于购房专项治理,严禁为购房者提供“首付贷”或场外配资,防范个人消费性贷款(含以房抵押贷款、网络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开发企业开发贷款资格,审慎发放开发贷款;对已经拥有2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均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重庆市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具体由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负责指导,经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开发企业要签订诚信销售承诺书,在办理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公平公正销售全部房源,支持首套刚需购房客户优先选房,不得预留“关系房源”“内部房源”,不得按购房付款方式安排选房顺序。
四、提升大数据运用和智能化监管水平,实施商品住房价格精细化监测预警
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快建设房地产市场智能化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商品房销售项目认购、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入账全流程监管;运用大数据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探索商品住房价格分区统计及监测试点,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国土房管、物价部门要完善主城区商品住房预售项目备案价格市、区两级会商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楼面地价、建安成本等因素,制定商品住房预售项目备案价格规则,加强主城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指导,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五、优化主城区规划布局,引导住房和人口合理分布
加强规划布局、土地供应等政策引导,遵循轨道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格局、城市规划引领土地配置的原则,做好主城区土地出让和配套设施建设。大力疏解主城核心区的非核心功能,疏缓核心区房地产供求关系,引导产业和人口向主城核心区以外的中心组团集聚。加快主城区各中心组团教育、医疗、交通、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促进职住平衡。
六、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高保障性住房保障力度
加快制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政策,逐步完善住房租赁配套公共服务。引进和支持发展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尽快形成多主体供给。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行为,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保持租期和租金稳定。提高住房租赁管理服务水平,让承租人住得安心、放心、舒心。
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充分满足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以及无住房的大中专毕业生、本市进城务工和外地来渝就业人员等租赁住房需求。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应保尽保。
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房管、国土、建设、公安、工商、物价、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查严管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商品房蓄客、销售和中介行为;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炒卖房号、收取“茶水费”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市公安局和市国土房管局要联合开展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造谣传谣、炒卖房号、非法集资、造假骗贷的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八、加强宣传引导和市场预期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房地产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及时消除群众疑虑。网信、公安、房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造谣传谣制造恐慌、组织“炒房团”炒房等行为,净化舆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
问答
增大商品房供应量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开发商不得按购房付款方式安排选房顺序
6月28日,重庆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共涉及八个方面的工作,包括落实责任主体,增加有效供给、支持刚性需求等。对此,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就《通知》中受关注的点进行具体解读。
问:《通知》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市国土房管局: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重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的调控要求,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约谈有关城市的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实施房地产市场系统调控和超前调控”要求,针对房价上涨预期较强,投机炒作之风有所抬头等实际情况,实施系统调控和超前调控。
出台《通知》,也是重庆在今年5月15日出台《关于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严管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再次“出手”调控房地产市场。一则加强系统调控、一则整治市场秩序,既着眼于短期、又兼顾长远,前后两份文件相得益彰,有利于促进重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问:《通知》中要求落实各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房地产市场波动大、未能实现调控效果的区县进行约谈、问责。对这一条,应该如何落实?
市国土房管局:本《通知》涵盖了落实责任、土地、金融、定价指导、发展租赁住房等调控措施,是一次系统调控,有别于一般‘打补丁式’的调控举措。而这一条本身就是《通知》的亮点之一。
房地产调控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多部门联动配合,更需要区县政府大力推进和实施。按照《通知》要求,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要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稳房价、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
与以往调控政策相比,最鲜明的一点就是同步印发了《遏制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相关职责分工方案》,明确了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的主要职责,实现市区联动、各部门联合调控、联合惩戒,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求区县政府落实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促进供需平衡、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等10项责任,落实部门属事责任,明确了国土房管、建设、规划、工商、价格、公安、税务等10个市级部门的35项主要职责,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未能实现调控效果的区县,坚决约谈、问责。
问:《通知》提出,要努力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促进供需平衡。重庆目前是否有具体措施?
市国土房管局:《通知》从长期、中期、短期,提出了增加供给系统的举措。
首先,从长期看,要加快编制主城区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以改善住房长期供求关系。
其次,从中期看,将进一步有序实施土地供应计划,保证土地供应的稳定。商品住房形成上市往往有半年以上的周期,因此保持中长期的土地供应平衡,是促进住房供需平衡的关键。
再次,从短期看,要督促加快开工建设,要求加大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力度,对所有已出让住宅用地实行全覆盖清理,对违约的项目,严格征收开竣工违约金;构成闲置土地,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严格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加快商品住房预售办理。这将有利于督促开发企业利用已供存量土地,在短期内加快形成商品住房上市供应,改善短期供求关系。
事实上,今年以来,重庆在住房供应量已明显增加。1-5月,主城区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同比增长183.1%;主城区出让住宅用地7589亩、同比增长87.8%;1-6月上旬,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13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7%。
问:《通知》明确指出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具体而言有什么措施?
市国土房管局: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其用地供应,新供应住宅用地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70%,新建商品住房要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解决支持刚需的供应结构问题。
二是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利率方面优先满足首套刚性居住需求。
三是公积金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贷款需求,继续暂停第二套以上购房贷款,严禁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是对购买二手住房且属于家庭首套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给予合理支持。
五是督促开发企业履行诚信销售承诺书,在办理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公平公正销售全部房源,支持首套刚需客户优先选房,不得预留关系房源、内部房源,不得按购房付款方式安排选房顺序。
问:在遏制投机炒房方面,又有什么举措?
市国土房管局:投机炒房,是目前市民深恶痛绝的行为。本次发布的《通知》,也有相应举措。
首先,便是此前说的落实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遏制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相关责任,共同遏制炒房行为,而非一家动作。
二是不给炒房者贷款。对已经拥有两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均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重庆市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三是开展个人贷款违规用于购房的专项治理。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和市国土房管局要联合开展个人贷款违规用于购房专项治理,严禁为购房者提供“首付贷”或场外配资,防范个人消费性贷款(含以房抵押贷款、网络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
四是严格执行主城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政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还有就是从开发商层面,严格审查其土地竞买资金,严禁利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缴纳竞买保证金。同时,严格审查开发企业开发贷款资格,审慎发放开发贷款。
问:《通知》里再次强调,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维护房地产市场。目前,我市关于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什么最新进展?
市国土房管局:从今年5月16日开展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目前已对华美翡丽山、书香溪墅等项目涉及的7家开发企业采取了暂停网签等行政限制措施,处理并曝光造谣传谣、收取“茶水费”“指标费”的链家、中原、大泽、到家了、美联、恩居等6家中介机构,相应门店被停业整顿一个月,违规中介人员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形成了有力震慑。
《通知》再次强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几个方面的新举措:一是从市政府层面要求区县政府要组织本地各部门联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查严管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求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从快查处炒卖房号、收取“茶水费”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而且,市公安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将联合开展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造谣传谣、炒卖房号、非法集资、造假骗贷的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问:《通知》中特别提出,要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造谣传谣制造恐慌等行为。我们在这一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市国土房管局:当前一些自媒体号为了吸引眼球,不惜参与渲染炒作重庆房地产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购房者的合理预期,造成一些盲目恐慌性购房现象。因此,《通知》中明确要加强房地产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正面引导舆论,打消群众疑虑。在工作责任分工中也进一步明确了区县政府和网信、网安、房管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造谣传谣制造恐慌、组织“炒房团”炒房等行为。
此外,我局还建立了部门联合约谈制度,针对借机炒作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自媒体公众号,我局联合网信、网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约谈。截至目前,我局已组织约谈20余家房产自媒体账号,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造谣传谣制造恐慌、组织“炒房团”炒房等行为,净化舆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
主办单位: 沙坪坝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沙坪坝微政务整理于重庆发布)
传播权威声音、传递主流价值、凝聚思想共识、汇聚全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