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人:垃圾要分类,保护环境,为自己和子孙后代造福
近年来
随着重庆经济社会发展
生活垃圾数量迅速增加
由此带来的环境压力
“邻避”困局、城市品质形象
等问题日益突出
每一座城市都在
迫切需要通过垃圾分类
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
重庆的每一个社区,每一个角落
都需要通过垃圾分类
共建低碳环保的品质城市
重庆市政府于今年11月出台了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目前重庆市重点在主城城区范围内
公共机构、相关企业
以及主城以外区县(自治县)
党政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在主城区23个街镇
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到2020年
主城区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街镇
比例将达到一半
主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将达到35%
重庆主城区23个街镇实施垃圾分类试点
其中沙坪坝区就有4个街道
沙坪坝区:
01、覃家岗街道
02、渝碚路街道
03、小龙坎街道
04、联芳街道
生活垃圾分类
看似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
但垃圾一旦“住”错了地方
不仅给环境造成巨大“伤害”
还会给自身“添堵”
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
生活垃圾将如何分类?
如何投放?
怎么运输呢
跟沙微君一起听专家解读《办法》
一起涨知识吧
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推动一个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也可以很大程度反映该地区的精神文明水平。
重庆大学教授、重庆生态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刘元元参与了该《办法》制定过程中的专家咨询和意见征求,他对《办法》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解读。
关键词:垃圾类别
刘元元介绍,《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生活垃圾类别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等
01、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02、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03、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04、其他垃圾
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关键词:投放收集
使用统一标识和颜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定时定点投放
而生活垃圾的投放和收集方面,根据《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因此我市将使用统一标识和颜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该收集容器设置标准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办法》规定,“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第二十一条)”,引导公众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可以直接投入垃圾车内,推广生活垃圾不落地模式。
刘元元还解释说,《办法》鼓励采取多种合法的措施开展可回收物的回收,但对于大件垃圾的回收,必须单独投放与收集,不应与其他各类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关键词:分类运输
严禁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拒不整改的可拒绝运输
不少市民都关心,虽然在投放收集时垃圾是分类的,但会不会运输时又是混合在一起进行运输,失去了垃圾分类的意义。对此刘元元透露,《办法》明确规定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严禁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可回收物由责任人自行运送或者回收企业上门收运;有害垃圾由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条件的单位进行运输;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符合生活垃圾运输条件的单位进行运输。”刘元元说到,各类生活垃圾的运输均要做到“密封化”,并且装载垃圾的车辆车身还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中的监管和公众监督。
此外《办法》第二十七条还明确了运输单位的责任,督促运输单位在分类运输过程中的积极作为。要求“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投放和收集管理责任人”; “对拒不整改的,可以拒绝运输,并及时向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关键词:处置利用
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根据特性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对于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刘元元向记者介绍,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将根据其特性采用合适的处置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其中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施循环利用;有害垃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生活垃圾处置单位通过生物化学、焚烧发电、填埋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办法》提倡生活垃圾协同处置的模式,鼓励建设集垃圾焚烧、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为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促进设施共建共享。
关键词:奖励惩罚
垃圾分类做得好有奖励,不分类将被罚款
《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设有奖励措施:市、区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办法》明确: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在法律责任中,单位和个人违反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城市管理等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职责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蓝天、白云、碧水
清新的空气
自然赐予我们的
应学会珍惜
垃圾分类
是打造低碳城市
发展循环经济
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是城区和谐文明提升的重要体现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
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积极参与
垃圾分类源自点滴
美好环境始于言行
让我们指尖上的行动
描绘出沙坪坝细微处的文明
主办单位: 沙坪坝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主编:蒋频 编辑:金永元
来源:重庆日报、新华网重庆频道等
传播权威声音、传递主流价值、凝聚思想共识、汇聚全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