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皮晓青、市体育局局长丁洪等对条例进行解读。
鼓励学校开放体育设施
据介绍,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保障、法律责任等。
皮晓青表示,截至今年11月,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出台了全民健身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举办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特别是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开设体育课、组织好体育活动和运动会,老年人体育组织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同时,对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开放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尤其是鼓励学校、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强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主体责任。
提升全民健身场馆利用率
丁洪说,条例是继《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之后,市人大颁布实施的第三个体育法规,是我市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保障公民健身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
条例提出,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丁洪表示,学校体育设施占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一半。此前,部分区县的部分学校已有开放体育设施的先例。接下来要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抓紧制定有条件的学校场馆逐步向社会开放的措施办法,有效提升全民健身场馆的利用率。
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
条例明确要求将闲置资源有效利用,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场所。所谓闲置资源,是指公园、绿地、广场、山地、江湖沿岸、城市道路等。同时要求,应当充分利用老旧厂房、仓库、荒地和老旧商业设施,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条例提出,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每年4月为本市全民健身月。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所在周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每年4月定为重庆市全民健身月,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重庆4月气候宜人,人体阳气升发、机能回春、空气清新,是开展户外运动的最佳季节,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户外运动,有利于愉悦心情、焕发精神,易于引导发动,更能获得实际效果。
此外,条例对学校体育工作作了硬性规定。一是明确学校应当按国家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配齐合格的体育教师;二是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发育特点和体质状况实施体育课教学,并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健身知识和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三是要求学校必须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
主办单位: 沙坪坝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主编:蒋频 编辑:金永元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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