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明年起高中将按新审批核准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进行招生。对于热点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鼓励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确定生源。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18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确定生源
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招生划分对口直升的小学。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对于辖区内热点学校分布不均的县(市、区),可根据城市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分布情况,实行多校划片。实行多校划片区域的小学、初中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学校。
普通高中要以校为单位编制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要以校为单位编制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要以校为单位编制招生计划。各市(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初中学校毕业生数量等实际,着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高中特长生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的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统一纳入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人数,特长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招生要严格按照批复部门明确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期限,确定2018年的招生数量,严禁超范围、超计划、超期限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省教育厅将对全省普通高中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进行重新核准,从2019年起,各市(区)要按照新审批的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进行招生。
民办初中报名数超招生计划数鼓励电脑随机派位
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不得跨市域招生;招生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和鼓励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
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 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义务教育大班额消除情况纳入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普通高中从2018年起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要加快消除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随迁子女入学要简化流程和证明 不得随意提高门槛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平等入学权利。各地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烈士子女等优待对象 中考降分录取
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报考普通高中时应降分录取,具体降分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优待对象范围为:
1.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3.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4.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民办学校违规招生 将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明确,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各地将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来源:中经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