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全面部署我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工作。
《通知》规定,从2018年起,各地各部门将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制度效能,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对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人员类别分类分标准给予医疗救助。
全面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降幅不低于5000元。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三类人执行统一的脱贫攻坚期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降至3000元。
优化服务方式: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服务改革。同时依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的同步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据统计,今年前3个月,陕西已累计实施医疗救助32.7万人次。
来源 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