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榆林市人民政府了解到,为规范榆林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榆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审核通过。
榆林市物价局是榆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以下称停车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停车场(点)的停车收费政策和停车收费的日常管理。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停车区域划分、道路临时停车位规划设置。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建设规划。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停车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的优惠政策: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即停即收费;其余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费(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除外)。
以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经执法、公安交管、市政等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设施设置的停车位)。
2:政府全额投资建成的停车场收费。
3:广场、机场、火车站及旅游景点等。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图书馆、大专院校、体育场馆等。
(二)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抢修维护、环卫、殡葬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执行公务且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有合法牌照,且驾驶员为残障人员并能出示残疾人证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五)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行减免优惠。
(六)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费。
(七)其他依照规定减免车辆停车服务费的情形。
所有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应当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实行阳光收费公示:
(一)必须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和收费窗口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表),标明经营者名称、停车场备案编号、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段和价格举报电话等要素。
(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公示牌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公示牌采用统一制式,以不同颜色区分。
来源: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