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个体诊所取消数量地点限制 中医诊所不再需要审批

西安市卫计委近日出台《西安市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并下发通知强调,诊所取消数量和地点限制,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地点和数量的限制,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设置诊所,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以区域规划为由拒绝受理设置申请。

中医诊所不需审批 备案即可

据悉,目前除国家规定的专科诊所外,尚有部分专科诊所因没有设置标准而无法设立,因此,《标准》将各专科诊所合并成诊所一类,进行统一规范,解决了诸如全科诊所、眼科诊所等专科诊所的设置问题。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西医诊所,不适用于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中医馆、盲人医疗按摩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诊所不再需要审批,经备案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因此不适用于本《标准》。

取消户籍、固定住所要求

西安市卫计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部门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逐项清理行政审批工作中的不合理规定。

首先,取消数量和地点限制。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地点和数量的限制,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设置诊所,不得以区域规划为由拒绝受理设置申请。

其次,简化申请资料内容。申请设置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6项内容:(1)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2)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3)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4)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5)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6)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审批标准要依据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一律严格禁止附加。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需出具验资证明的规定。取消诸如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西安有固定住所、主要负责人户籍必须是西安市户籍等不合理要求。取消开办诊所的医师必须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业经历等未列入标准的要求。

原则上不超15个工作日办好

严格控制审批时限。医疗机构审批部门在收到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或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责)。需报省、市级审批部门审批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上级行政机关。

审批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及时办理设置许可或执业登记,办理时限原则上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设置诊所有啥要求 看仔细

诊所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西安市诊所基本标准(试行)规定,诊所名称和地址应与卫计部门发放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的名称、地址相一致。可设置1-4个诊疗科目,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可选设医学检验科(化验室)、药房、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每诊疗科目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满5年,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本机构的执业医师。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诊所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单一诊疗科目的诊所,至少应包含诊室、药房、治疗准备室等,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诊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设有诊桌、诊椅、诊床、手卫生设施、空气消毒设施,配备保护患者隐私的设施(屏风或遮帘);设有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并设有警示标示。设置输液区等治疗区的,应设有空气消毒设施。

设有医疗美容科的,建立医疗美容项目分级和管理制度,美容外科仅限开展一级项目。口腔诊所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口腔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至少有1名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设置消毒供应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应设有独立的清洗室、消毒打包室、无菌物品存放室。

一位个体诊所医生:申请诊所曾耗时大半年

“取消地点和数量限制太好了,早就应该这样。”西安一家个体诊所医生告诉记者,多年以来,个人申办诊所一直受到各种限制,理由包括区域规划饱和等。自己在申请诊所的时候特别费神,耗时大半年。虽然执业资格等手续都符合条件,但区县卫计部门一会儿说选择的地址以前是医疗机构,该机构有不良执业行为,所以不能通过审批;一会儿说这条路上诊所已经饱和,无法审批,找了很多人也没办成,最后只好离开了熟悉的区域,另换了个很远的地方。该医生说,此前对于诊所的限制非常不合理,城市越来越大,大家都想在家门口看病,小区门口令人放心的合法诊所会给市民带来很多方便。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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