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汽油车国Ⅱ及以下、柴油车国Ⅲ及以下
年限: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
7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保局联合发布通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高排放老旧汽车禁限行。
消息一出,西安市民炸开了锅。24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保局召开媒体见面会,对《征求意见稿》做出情况说明——禁限行实际是以排放标准作为参考的(汽油车国Ⅱ及以下、柴油车国Ⅲ及以下),用时间节点表述,是方便市民理解。
但西安市环保局“一定会执行”的表态,却激起民意更大反弹,反对的呼声依然很高。
>>车主故事
各项检验都合格
舍不得开了10多年的车
29岁的刘先生西安工程大学毕业后,一直在西安打拼,“做过销售,现在自己干,开过洗衣店,但生意不太好,现在打算重新开店创业。”刘先生说,他老家在榆林,家里经济条件也一般,这两年好不容易贷款在西安买了房子。
创业阶段到处跑,需要一辆车。“前几年,我亲戚换新车,把他原来的车送给我了,他的车是2004年买的,应该是国Ⅱ标准,我开着感觉很好,尾气排放检测都合格。”刘先生说,不要小看这辆老车,这几年陪着他到处拜访客户,陪他创业,作用很大,“这辆车从2004年到现在,一共行驶了大约16万公里,创业正艰难,没钱,换新车的话,经济方面真是雪上加霜,日子更难了。”
刘先生的邻居马先生也有辆10多年的老旧车,“应该也是国Ⅱ标准的,行驶了40万公里了,但保养得很好,各项检验都合格,我还开了几次。”刘先生说,邻居对这辆车很有感情,听说老旧车三环内禁限行,很不理解。
>>旧车出路
二手交易难出手
市民担心街头僵尸车激增
采访中有不少市民提出,不允许在市区开,那就只能卖,还只能卖往农村。但周边农村对于车的需求可能没那么多,如果出不了手,就等于报废了。“到时候,大家肯定不愿再花钱把车停地库,扔在路边的车肯定会激增,这又会占用原本就紧张的城市道路和停车位,还影响市容市貌。”有市民担忧。
“汽车属于个人财产,政府怎么能‘强制报废’呢?”刘先生表示,既然政府要推行,应该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建议相关部门联系汽车厂商推出以旧换新活动,或者回收后补贴现金,这样的话车子也不至于变成废铁,造成浪费,车主们换车经济负担也小一点。
7月25日,记者从西安市环保局了解到,目前只是征集意见的第一步,有不合理的情况,会随时调整。
目前已征集到市民的多少建议呢?记者未得到西安市环保局的回复。 记者 任婷 实习生 曹甜甜
再问“禁限行令”
24日下午的媒体见面会上,尽管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保局对《征求意见稿》做出情况说明,但有市民指出这样的解释说明并没有解答他们的疑惑。有市民留言提出几大质疑:
1.“禁限行”车辆数是按时间统计的,还是按排放标准统计的?
西安市环保局副局长表示,禁限行实际是以排放标准作为参考的(汽油车国Ⅱ及以下、柴油车国Ⅲ及以下),用时间节点表述,是方便市民理解。
那么,其公布的受影响的27.7万辆车到底是按哪个标准统计的?如果是按时间节点统计,其中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国Ⅲ车又有多少?
2.按哪套标准执行,该“板上钉钉”!
注册登记时间和排放标准明显是两套标准。身边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国Ⅲ车有不少,相信在环保局统计的27.7万辆中也占了一定比例。
到底按哪套标准执行,该“板上钉钉”,让这部分车主明白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利开进城区。
3.“只是禁限行”,实际和报废有什么区别?
说报废和禁限行是两个概念。可一个住在西安市内的市民,无法开车出城;住在三环外的市民,无法开车进城上班,如果非要说这车和报废的区别,那就是你还可以贱卖!
这不是报废,却比报废更让人欲哭无泪。
4.说了那么多法律依据,咋不提提《物权法》?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规定,公民对合法车辆的使用权不受侵害。这些上位法为什么管不住西安市以环保名义发出的通告?草率地对市民财产权和使用物权进行限制,那么此举将有违法嫌疑。
5.环保局副局长为何敢说“一定会执行”?
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曾经有一个授权地方政府采取限行措施的“58条”,但在最终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删除了这一授权条款,原因是“限制机动车通行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那么西安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出“一定会执行”时,有没有经过“慎重”考量?
“禁限行令”民意调查
截至昨晚10时,陕西多家媒体关于针对高排放老旧汽车禁行三环的投票结果分别为:
■华商报
支持 4919票 7%
不支持 59871票 92%
■三秦都市报:
同意 416票 5%
不同意 6430票 92%
不关心 113票 1%
■陕西都市快报
同意 843票 4%
反对 16499票 80%
先补偿了再说 2753票 13%
不关注 314票 1% 记者 佘晖
二手车行业资深人士:
政策发布之时就是二手车交易分水岭
昨日,记者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一事,咨询了一位西安市二手车行业资深人士,“政策正式发布的那一刻,将会使西安市二手车交易陡转直下,也会成为西安市二手车交易的分水岭。”资深人士说,这一政策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消费者的预期和购买意愿会发生陡然转变,“二手车的折旧率会越来越高,车辆的使用寿命变短。购买二手车大多会选择较为高档的车辆,但是政策之后只会考虑购买便宜的新车,这是最为直观的表现。”
资深人士表示,西安市目前允许本地牌照车辆在本地流转,但是外地车辆转入必须是国Ⅴ标准,而且全国范围内几乎已经没有国Ⅱ标准的迁入地,甚至国Ⅲ标准的迁入地也非常少,而且一般都是消费能力较低的边远穷地区,“而且全国不少地方已经不允许国Ⅳ标准迁入,这时候西安全面淘汰国Ⅱ标准,意味着全国已经没有交易的可能,在没有明确补贴政策的条件下,报废是只能按照每吨260元的废品价格出售,将来可能会导致城市出现大批量的汽车垃圾无人理会。”资深人士说,与北京、天津等二手车输出区不同,“西安是二手车的输入区,当前现状是二手车车源不足,买方市场有需求,一旦新政策实行,将会导致车源和买方市场双边萎缩的局面。”资深人士表示,随着全国范围环保要求越来越高,国Ⅵ标准开始实行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现在的国Ⅱ标准是全国范围内认定的高排放老旧车辆,而接下来的排放标准更新越来越快,淘汰更新也就越频繁,西安市新的政策一旦实行,也会加快国Ⅲ标准、国Ⅳ标准车辆的快速出手,但是因为市场整体萎靡,交易暴跌在所难免,西安人的汽车消费习惯也将因此彻底改变。” 记者佘晖
>>律师说法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
任公职者要信守规则
24日,西安市环保局方就“高排放老旧汽车禁限行”发表意见时说,地方法规可以严于国家法规。对此,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提出质疑。
《立法法》第五章第八十七条至第九十条明确阐释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效力,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下图:
《意见征求稿》毫无疑问属于效力位阶的最底层,它的任何一条规定都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至于“地方法规可以严于国家法规”这句话,唯一与之能沾上边的是《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这里的“严于”仅仅指环境质量标准。显然,禁止十年以上的汽车进三环不属于制定环境质量标准。
“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另一重要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的规定或决定一旦做出,就不能轻易更改,除非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之外,还应当给予权益受损人一定的补偿或采取补偿措施。国家刚刚取消了强制报废制度,给了广大国民基本的信赖利益,而西安市有关部门的做法,却直接破坏了这一信赖利益。
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希望西安有关部门能信守规则,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