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年审计监管检查处理方向反映国际审计监管趋势

来源:证券日报网 

2018年4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会通报2017年度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处理情况》。中国证监会每年会发布此类检查处理情况报告,通报其对审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的年度检查和执法活动情况。2017年,针对审计行业,中国证监会组织对3家审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在内的全面检查,合计抽查30个审计项目;对1家审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回访检查,合计抽查15个审计项目;对15家审计师事务所的30个审计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根据2017年的检查情况,中国证监会对10家审计师事务所及53人次注册会计师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还将对部分案件展开进一步调查,这些案件有可能面临执法措施。

中国证监会持续关注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并依法对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以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这与其他许多国家的独立审计监管机构的监管动向一致。视同于中国证监会,境外审计监管机构顺应国际审计监管趋势,持续加强对审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在国际层面,审计监管趋势主要由国际独立审计监管机构论坛(International Forum of Independent Audit Regulators,IFIAR)推动。由全球52家独立审计监管机构组成,IFIAR是推动审计质量的国际领导者,旨在提升全球审计监管机构的合作及审计监管方式的一致性。

中国审计师及其全球同行出现同类审计缺陷

视同于中国证监会,外国审计监管机构也会公开报告其针对审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进行的监管活动及结果。在国际上,IFIAR每年会针对其成员国家和地区的独立审计监管机构所进行的年度审计检查结果调研汇总,并对外出具综合检查发现报告。IFAIR的该报告近年来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

在对这些检查报告进行汇总并加以比较可以发现,中国证监会报告的检查处理情况与其他国外审计监管机构报告的检查发现有很多相似之处。中国证监会在2017年进行全面检查时发现一些审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审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涉及政策和流程制定,并最终影响审计质量。IFIAR在其《2017年综合检查发现报告》(2017SurveyofInspectionFindings)中指出,近年在全球范围内对审计师事务所的检查连续发现质量控制体系存在问题,这种高频问题表明审计师事务所还需继续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审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其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中独立性要求遵守情况的监督。中国证监会报告称,审计师事务所对独立性要求的遵守情况的管理不善是检查中常见的缺陷之一。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ASIC)在2017年6月发布的审计检查报告(Audit Inspection Program Report)中关于其在2015-2016年进行的检查,以及美国独立审计监管机构——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在2017年11月由PCAOB员工发布的关于检查的简报(Staff Inspection Brief)中包含的2016年审计检查发现,都提及了有关未遵守审计师独立性要求的类似问题,以及监管者对审计师事务所需要进一步改进其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合规性的期望。

中国证监会也指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缺乏必要的职业谨慎。中国证监会具体指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审计工作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方面所投入的工作量以及时间不足。IFIAR的检查结果呼应了这一发现。IFIAR报告中提到,在全球层面,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显示存在缺陷最多的领域集中在如下方面:(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执行的深度或广度不足;(2)未能建立和/或执行相关政策和程序以便充分且及时的进行项目监控和复核。新加坡的独立审计监管机构——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counting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ACRA)在2017年关于执业监督(Practice Monitoring Programme)的公开报告中指出了在检查中发现的类似情况,包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缺乏充分、适当的技术专长、经验和权威去质疑更有经验的审计合伙人;同时项目合伙人没有付出足够的时间来监督和复核审计人员的工作。与此类似,日本的独立审计监管机构——日本注册会计师和审计监管局(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and Auditing Oversight Board,CPAAOB)在其2017年监督报告中也提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过程存在执行缺陷。

这些与审计质量相关的问题也同样受到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uditingand Assurance Standards Board,IAASB)的关注,IAASB是制定国际质量控制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独立国际机构。中国的质量控制准则和审计准则已与IAASB颁布的国际准则趋同。IAASB目前正在进行的主要项目包括重新审视审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和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相关的准则。IAASB将在其准则中细化相关要求,以确保合伙人充分、适当地参与审计项目,并提高审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合伙人业绩的监督。此外,IAASB正在制定一个全新的准则,专门针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过程,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作用和职责做出规范和要求。

在接受检查的审计项目当中,中国证监会发现,部分审计师在包括外部函证和存货盘点等方面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此外,部分审计师在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等方面没有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导致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这些审计缺陷与外国审计监管机构在财务报告审计领域发现的常见审计缺陷有显著重合。认识到在审计实务中存在上述问题,IAASB也将对相关准则进行进一步完善,要求审计师事务所确保其人员在技术上具备胜任能力,并且接受足够的培训,而并非在不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的情况下毫无意义地执行审计程序。要做到这一点,审计师事务所需要设计真正有效的培训,而不是仅在形式上简单的满足准则要求。这种职业培训实务包括项目合伙人直接对项目组工作的监督和复核,若不能提供有效的培训机制,那么项目组成员就不能掌握合理运用职业判断的技能。审计准则也同样会要求审计师事务所确保将审计业务委派给具备充分、适当经验和行业知识的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成员。

审计监管机构和同样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共同目的而坚守审计质量的审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履行职责,并通过对审计师和审计师事务所进行执法检查而关注审计质量。与国际审计监管方式类似,中国证监会检查的重点包括审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遵守专业标准、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等方面。这些均是国际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中国证监会采取一致的方法,通过关注同类问题和事项以持续提高中国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以此为基础,审计师事务所应当将监管检查视为一个独立的结构化体系,为协助审计师事务所识别其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而满足经审计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期望。审计师事务所在被检查后所实施的整改措施有助于确保审计师事务所及时处理检查发现的审计缺陷并持续提高审计质量。

审计师与事务所应当与时俱进,紧随国际审计监管发展的步伐,以确保掌握最新的监管趋势和专业标准的变化。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中国公司在海外布局的不断深入,为顺应这种经济发展趋势,中国证监会持续努力调整其监管方式与国际接轨。

同样的,审计师也可以参考国外审计师与事务所如何与监管机构建立并保持建设性的关系与沟通。例如,在国外,审计师与事务所对被监管并接受检查的看法已有了转变,他们已将外部检查视为对审计师事务所质量和审计项目质量的独立的、建设性的评估。审计师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并将其视为与监管机构合作以持续提高被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机会。事实上,这也是许多境外审计师事务所在对独立审计监管机构为其出具的检查报告进行回复时所保持的态度。

因为审计监管者可以从宏观层面整体把握审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所以他们能够很好的协助审计师事务所识别出良好实践以及工作中需要改进的地方。审计监管机构和审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的建设性的工作关系将有助于整体提升行业质量。监管机构拥有采取执法行动并实施处罚的权力,其目的在于确保整个行业遵守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的要求,包括对审计师独立性的要求。监管机构必须依法采取行动,并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以儆效尤。根据《证券法》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包括: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订行政处罚意见。

审计行业应当牢记,是监管机构授权其对公众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如果审计师事务所不能达到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期望,同时公众对审计质量失去信心,那么审计行业在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性及其价值必将受到质疑。审计行业的持续性也将打上一个大问号!

关于作者

芮怀涟先生(注册会计师),现任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成员,王诗仪女士(注册会计师,博士)曾任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高级技术经理。两位现在均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

上游号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上游新闻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有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新闻。
联系邮箱:syh@cqcb.com
举报
分享到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