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新闻侵害重庆广电第1眼新闻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今天开庭审理

去年以来,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未经重庆广电英度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持续使用其新闻客户端——“第1眼”的新闻作品,并擅自发布在其经营的网易新闻上。

重庆广电认为网易此举侵犯了其新闻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天(11月1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这起侵权纠纷案上午10点15分开庭,中午12时结束,期间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本案原告代理律师邱政谈表示,通过我方的举证和质证,已充分阐明了我方的诉讼请求以及证明目的,案件对方也向我方传达了强烈的和解意向。

被侵权新闻作品多达上千条 以两起为例提起诉讼

自去年9月份开始统计以来,目前网易新闻涉及到对重庆广电第1眼新闻作品进行侵权已经有上千条之多,而此次案件以其中具体的两篇新闻作品为例提起诉讼。其中一篇是“重庆男子花10万定品牌家具 到货后厂家都怒了!”,另外一篇是“男子当街暴打的哥  只因一声‘兄弟’”。

这两篇新闻作品都是在去年(2017)的12月份发布在重庆广电第1眼新闻客户端上,并且被网易新闻转载使用。

新闻阅读:

重庆男子花10万定品牌家具 到货后厂家都怒了!

男子当街暴打的哥  只因一声“兄弟”

新闻媒体间互相转载新闻作品很常见,为什么这一次网易新闻对第1眼新闻构成了侵权的行为?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原告代理律师张闻杰表示,转载新闻作品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被转载的新闻作品它承载的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媒体对于新闻作品转载,如果内容包含政治性、宗教性、经济性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直接进行转载。但是在本案中,网易公司转载的两篇文章,是由重庆电视台记者撰写的具有评论性和创作性的文章,并且拍摄了相应的图片和视频,这是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有传播价值的作品。

重庆广电坚决抵制网易新闻侵害其新闻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自今年8月立案后,网易新闻已暂时停止在“网易新闻网”上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浏览服务。重庆广电版权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的纠纷,抵制这种以不尊重新闻原创作者辛勤劳动的方式,来发展新闻传播渠道的行为。

今天,庭审正式结束,案件的结果暂未公布,第1眼记者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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