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一早,网约车司机潘先生接了一单生意,去“棕榈泉国际花园”小区接乘客。在小区门口,他的车被保安拦下。小区保安要核实房号,而乘客在电话里没有及时告知,于是保安和潘先生发生口角,对骂了起来。
潘先生说,他随后开车门下车,准备看看后车情况再把车倒到一边理论。然而,保安则以为潘先生是要下车动手,于是保安先下手为强,用对讲机打在潘先生头部,顿时鲜血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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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先生没有还手,他的伤口缝了好几针,治疗费用花了一千多元。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当时就没有协商到位。几天过去,潘先生得知:那个打人的保安已经被物业公司开除了,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小区物业也联系不上他。
找不到打人的保安,潘先生该如何维权呢?记者采访了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田小江律师。田律师说:
“保安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过错更明显,并且是故意,那么他应当承担这件事情的主要责任;潘先生有辱骂保安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对自己受到的伤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保安是在履行职务行为,如果保安已经承担了责任,那么物业公司不用承担责任;如果说保安没有承担责任,那么潘先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然,法律工作者的观点只是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第1眼-630记者采访后,潘先生和小区物业负责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动手打人肯定不对,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要负刑事责任;在动手之前,双方都应该控制情绪和事态,别为了逞一时口舌之快,把事情搞得一发不可收拾。如今保安丢了工作,潘先生也受了伤,都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