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子坠楼遭碾压身亡,家属索赔百万!法官:司机被判担主责……

近日,一法院一审宣判了这样一起涉及复杂法律关系的案件。

男子吸毒后坠楼

陈铭(化名)今年 30 岁,去年10月,他与朋友相约在南京某小区内吸食冰毒。吸毒后,陈铭被突然响起的敲门声惊动,在爬窗离开的过程中从 4 楼坠下。

此时已是深夜,陈铭坠楼恰好落在楼下一辆小轿车的车头位置。

小轿车司机未察觉将坠楼男子碾压

小轿车的司机冯亮(化名)就在车内,当时正在与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同事聊天,车窗关闭,车内音响也开着,他丝毫没有察觉有人坠楼。

3 分钟后,冯亮驾车起步缓慢向前行驶,发现有异响后下车查看,但未能发现异常,于是回到车上继续驾车向前缓慢行驶。

5分钟后,冯亮再次下车检查,终于发现了车下方的陈铭,随即向后倒车并报警。

男子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不明

陈铭被送往医院,第二天救治无效后死亡,由于家属未申请尸体解剖,尸表检验仅能确定陈铭死于全身多发性严重创伤。

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意见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查清陈铭的死因究竟是坠楼还是轿车碾压造成。

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百万

去年年底,陈铭的妻儿、父母向司机冯亮及车辆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这是一起机动车责任事故。

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110余万元。

司机及保险公司这样说:

该案经多次开庭,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认为陈铭死因是坠楼而非交通事故,拒绝赔付。

司机冯亮则认为死者自身有过错,坠楼原因不明。冯亮说,自己提前垫付了 5 万元医疗费用,即便有责任,也应该是不超过 20% 的轻微责任。

法院咋判的?

1、陈铭坠楼在导致其死亡的原因力中占比例为 55%,被告驾车碾压行为占比例为 45%。

2、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临时停车(发动机未关闭,车辆处于怠速状态)约 3 分钟并再次启动车辆时,疏于观察车辆前方情况,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

3、陈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意识到爬至窗外具有高度危险性,陈铭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导致其死亡也存在过错。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为被告冯亮应负交通事故70%的主要责任,死者陈铭负事故30%次要责任。

法院最终确定,由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责险范围内累计赔付原告 39 万余元。

视频戳这里

▼▼

此案一出

引起网友剧烈讨论

对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表通告

↓↓↓

《别误读!驾驶员一方只承担31.5%的赔偿责任》

又到了讨论时间,

大家怎么看呢?

本文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南京日报、江苏零距离网、新晚报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重庆交广955

用心为您服务

注册俱乐部会员更便捷噢

长按二维码关注   

上游号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上游新闻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有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新闻。
联系邮箱:syh@cqcb.com
举报
分享到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