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使命》捆绑《名义》 最高检宣布终止合作
8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发出“关于终止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的声明”,原因是合作方“私印以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为背景和特征的宣传品,造成不良影响”。
声明中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与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经协商,决定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暂名),并于2018年7月5日签订合同。但遗憾的是,2018年8月10日我们发现天尚公司未经我中心同意,在其与北京某公司签约仪式上,私印以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为背景和特征的宣传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经研究决定,依据合同条款终止与天尚公司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的合作关系,相应违约责任由天尚公司承担。
最高检影视中心强调:“自2018年8月10日起,终止与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撤销相关授权。天尚公司今后以电视剧《人民的使命》的名义开展的活动与我中心无关,我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介绍说,最高检影视中心与天尚公司确定合作时,就约定了《人民的使命》不能使用任何《人民的名义》的影像和图片为宣传品,不能拿《人民的名义》说事。可是《人民的使命》不但用了相关形象做宣传,还宣称自己是《人民的名义》三部曲中的第二部,别的项目都是不正宗的。“这是李鬼‘打假’打到了李逵头上。”
周梅森在《人民的名义》电视剧大获成功后,又创作了《人民的财产》的剧本。这部剧在今年上海电视节期间,出现在了耀客传媒的新片发布会上,导演定为沈严。之后,周梅森还将创作《人民的利益》,上述三部作品将构成真正的三部曲。“《人民的名义》剧本版权在我这儿,电视剧版权在出品方那儿,相关图片未经允许的话连我都不能使用,《人民的使命》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声明原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与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尚公司”)经协商,决定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暂名),并于2018年7月5日签订合同。但遗憾的是,2018年8月10日我们发现天尚公司未经我中心同意,在其与北京某公司签约仪式上,私印以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为背景和特征的宣传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经研究,我中心当即决定,依据合同条款终止与天尚公司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的合作关系,相应违约责任由天尚公司承担。
我中心郑重声明:自2018年8月10日起,终止与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撤销相关授权。天尚公司今后以电视剧《人民的使命》的名义开展的活动与我中心无关,我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