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11月5日,昭通学院被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认定非法占用8407.62平方米土地,该局对其作出罚款8.4万元处罚,并责令其退还非法占地。
据了解,信用中国网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主办,是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窗口,主要承担信用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
相关处罚信息。网站截图
据“昭区自然资罚字[2024]107号”文书显示,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认定,昭通学院因非法占用土地,违反了200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遂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该院退还非法占用的8407.62平方米土地;二、没收该院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407.6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高教用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共计84076.2元。
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上述200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条款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昭通学院。图片来源/学校官网
昭通学院非法占用了哪些土地?又修了何种建筑物?8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致电了昭通学院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目前尚未收到上述处罚决定,具体情况暂不清楚。
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不清楚上述处罚决定,需咨询业务执法部门即昭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二大队。随后,记者致电昭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也表示不清楚此情况,也没有二大队电话。
公开资料显示,位于云南的昭通学院是一所省属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其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创设的师范传习所,历经多次更名和发展,于201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目前,昭通学院占地面积800余亩。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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