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分类监管规定再修订“保险+期货”业务成加分项
随着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进一步显现,目前监管层已经将“保险+期货”等业务纳入相关考核指标。日前,证监会就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将优化加分指标中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作为首要考核体系,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和部分指标的评价标准等内容也有所调整。
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期货公司作为专业的期货经营机构,其经纪业务、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业务都应该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也只有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需求才能获得可持续的发展;此次分类监管规定再修订,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和“‘保险+期货’业务”作为两个加分项,比较有代表性和标志意义。
罗旭峰表示,期货市场发端于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作为专业的期货经营机构,其经纪业务、资产管理、风险管理业务以及国际业务都应该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也只有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需求才能获得持续的发展。从期货公司发展来看,各项业务均为服务实体经济,但各有侧重,如期货经纪业务的覆盖面最广,风险管理业务的服务最直接,两个加分项 “机构客户日均持仓”和“‘保险+期货’业务”规模,比较有代表性和标志意义。除此之外,场外衍生品业务、期现业务等都是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最直接的抓手,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规定》合并存在重复评价的加分指标,修订删去机构客户日均权益增长量指标,同时合并机构客户日均权益、 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指标, 并将境外客户权益纳入考虑,形成“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这一综合指标,其中自然人客户、境内法人客户、境外法人客户权重系数分别为0.5、1、1.2,该指标最大分值设为4分。
此外,还将资产管理业务投向期货市场情况纳入评价。新设“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指标,计算期货公司自主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从事期货、期权交易的保证金规模,该指标能够侧面反映期货资管利用期货工具进行资产配置或管理风险的情况,最大分值设为1分。
“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起步晚,后发劣势明显,前几年主要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罗旭峰说,去年以来,随着监管政策调整等多种因素作用下,期货行业资管业务逐步从“量”转变为“质”,相应规模也下降了。目前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以及广大的私募基金都在从事资管业务,期货公司要在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必须围绕自己的独特优势,即衍生品市场。《规定》把资管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作为加分指标,将引导期货公司重新定位,以衍生品投资为突破口,努力发展具有期货公司特色的资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