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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借款人及配偶有未结清消费贷、信用卡透支等,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4-08-10 05:03:21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

8月9日,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审核标准的通知。

盘锦市将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条件,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的商业贷款、消费贷或信用卡透支的,均可申请,只需要对相关额度减扣。

现将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关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正在偿还的贷款以及信用卡欠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其他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消费类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度时,根据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的试算额度进行扣减后,再综合其它因素确定最终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

例如:缴存职工夫妻双方月收入10000元,按60%计算月还款能力为6000元,减去职工车贷月还款2000元和信用卡透支月还款1000元,最终职工夫妻双方月还款能力为3000元,公积金中心将基于月还款能力3000元测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发放额度。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0日起实施,前期关于贷款申请条件审核标准涉及本条的政策内容一并废止,但之前的贷款申请条件审核标准,在所对应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审核标准仍具有相应规定回溯效力。

综合自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

编辑:杨雁琳    责编:吴忠兰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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