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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搭免费摩托车出车祸身亡,家属向司机索赔!法院这么判……

贵阳晚报2018-10-25 14:20

遇到亲朋好友要求搭便车的情况时有发生

你是选择答应,还是拒绝呢

相信绝大多数人回答都是答应

可是...

万一途中不幸发生意外

同乘人员受伤

要求你负赔偿责任

冤?还是不冤?

“好心搭乘”能成为免赔的理由吗?

遵义一位老人搭乘免费摩托车遭遇事故受伤,出院10多天后不幸身亡,家属向摩托车司机提出赔偿。但法院审理认为,司机搭乘老人是出于一种善意,且老人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无必然联系,为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判令司机只支付部分赔偿。

去年12月11日,家住遵义市汇川区山盆镇的摩托车驾驶人陈某,免费搭载了当地一位70多岁的老人翁某,从山盆镇往菜家坝方向行驶。当天中午,该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碾压道路上的石子后向左偏移,翻坠于公路左侧坎下,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当天,翁某被送往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翁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今年1月22日,在花去14万余元治疗费用后,翁某出院。但让人意料不到的是,老人出院后,于2月4日死亡。

翁某家属认为,翁某之死与交通事故有关,要求驾驶人陈某承担赔偿。对此,陈某大呼冤枉:自己完全是做好事免费搭乘老人一程,怎会反要自己赔偿?

网络配图

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当地村民陈某英开采的石头散落路面未及时清理,致陈某的摩托车撞上引发事故,陈某英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

此外,法院前往医院调查得知,翁某在医院住院治疗后,出院时生命体征平稳,神志清楚,是出院10多天后死亡的,且家属并未提供相关的死因证明。翁某家属主张其死亡系交通事故造成,法院认为“难以支持”。

“但这起交通事故,除了保险公司赔偿一部分外,陈某英、陈某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汇川区法院法官说,扣除保险赔偿外,二人需承担的赔偿约为3万元。

10月中旬,汇川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英未对路面散落的石头及时清理导致事故发生,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11900余元。

法院认为:剩余的17900余元本应由陈某承担,但因其是善意搭乘他人,未收取报酬。为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法院在陈某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减轻其25%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陈某承担13000余元。而且,翁某之死与本次交通事故并无必然联系,陈某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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