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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提醒:新妈妈应及时去领生育津贴

贵阳晚报2018-11-17 12:12

近段时间,贵阳市许多参保女职工因生育津贴领取时间逾期未能享受到生育津贴待遇。

为此,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提醒:新妈妈们切莫错过生育津贴领取时间。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的支付渠道是什么?

女职工产(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参保女职工所在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参保女职工产(休)假天数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转发给职工。

领取时间是咋规定的?

生育津贴的申领是有时间限制的。足额缴费的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申请办理,超过办理时限的,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举例:参保女职工王某2016年1月20日剖腹产下一胎,该参保人员应在何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办生育津贴呢?

王某应享受的法定产假天数为:158天+15天=173天,到2016年7月10日休完产假,按政策规定“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即2016年8月-2017年1月期间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超过时限没领到生育津贴该咋办?

生育津贴是对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产休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工资收入的替代。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规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也就是说,超过办理时限没有领到生育津贴的女职工不用担心,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单位发放。

中断缴费或停保的,生育津贴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经办机构从中断缴费次月起停发该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缴费用的,从补缴成功次日起,参保职工方可享受生育津贴,欠费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由参保单位支付。参保女职工产(休)假期间停保的,从其停保的次月起不得享受生育津贴。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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