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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出台!贵州将全面清理高校所属企业并集中监管

贵州日报2018-12-19 16:1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逐步落实高校与下属公司剥离的要求,推动开展高校所属企业改革试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改革范围

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纳入改革范围,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省属本科高校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先试。

改革方式

(一)全面清理。高校应先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将所属企业均转入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并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采取不同方式分类进行改革。不需要或不具备条件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的高校,可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实施改革。

(二)分类改革。对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企业,可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程序,整体划转到有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也可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方式脱钩,相关收益统筹用于高校所属企业改革成本补偿和学校事业发展;划转、转让企业原则上不得冠用校名,应在划转、转让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对与教学科研相关的企业,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机构批准,可保留并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不宜纳入企业管理的各类资产一律回归高校统一管理,因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新产生的股权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管理。对“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和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具备持续经营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通过注销、撤销、破产等方式清理关闭。

(三)集中监管。高校原则上不再新办企业,清理规范后没有保留企业的高校,要关闭注销所属资产经营公司。确需保留资产经营公司的高校,要建立相关制度、完善治理结构,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高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及保留企业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高校所属企业无偿占用学校资产的,应尽快清理、退回或经评估合理作价有偿使用,不宜纳入企业管理的各类资产一律回归高校统一管理。

实施步骤

(一)先行先试。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大学为第一批试点学校,在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方案分步推进改革工作,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阳中医学院、遵义医学院、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理工学院、贵州商学院为第二批试点学校,在2019年4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方案分步推进改革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各高校制定的本校所属企业改革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明确具体的路径、方法、时间节点、部门分工、保障措施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等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审批执行。

(二)全面推开。其他省属高校(含高职院校)和市(州)所属高校(含高职院校)于2020年开展高校所属企业改革工作,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财政部门等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审批后分步实施,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如条件成熟,学校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纳入试点。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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