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丈夫用哥哥身份证 如今想要离婚却麻烦了
成都商报消息,18年前,眉山洪雅的张小芳(化名)和丈夫易某乙(化名)登记结婚。当时易某乙年龄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便使用了哥哥的身份证登记领证。如今,张小芳想离婚却遇到了麻烦。6月7日,该案在洪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8年前结婚登记 他使用哥哥身份
1999年1月,张小芳与易某乙经人介绍认识。2000年3月22日,两人登记结婚。根据结婚证显示,男方却是易某乙的哥哥易某甲(化名)。
为何结婚证上是其哥哥名字?张小芳回忆说,当时因为易某乙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他便拿了哥哥易某甲的身份证,一起到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
对此,易某乙却称,自己也记不清当时为何拿哥哥的身份证去登记,可能是拿错了,但当时确实自己不够年龄。成都商报记者发现,易某乙出生于1979年2月13日,至2000年3月22日登记结婚时,易某乙刚过21岁,确实没有达到男方22岁的法定结婚年龄。
不过,虽然结婚证的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易某乙的哥哥,但是结婚证上的照片是张小芳和易某乙的合影,两人予以认可。
18年后想要离婚 她却遇到了麻烦
虽然结婚证上男方信息不对,但平时结婚证也基本没什么用,如果没有出现意外,张小芳和易某乙也许就这样平平淡淡地度过一生。
然而,去年四月,张小芳向丈夫易某乙提出了离婚。“他对家庭极其不负责任,没有做好丈夫、没有做好父亲,也不尊重和孝敬老人。”张小芳认为,她和丈夫的感情已经破裂。
张小芳想要离婚,易某乙却不同意。张小芳称,她曾找相关部门咨询,因为结婚证上是她和易某甲的名字,需要她和易某甲两人一致签字同意即可。
不过,张小芳找到易某甲时,易某甲以“不关我的事”予以了拒绝,而易某乙也坚持让哥哥不同意签字。这让张小芳非常无奈。
妻子告到法院 请求判决与丈夫离婚
今年5月,张小芳将易某乙告到了洪雅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张小芳和易某甲的婚姻关系不成立;张小芳和易某乙的婚姻关系成立,并要求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
在当天的庭审现场,双方对于当初办理的结婚证情况并无异议。婚后,张小芳和易某甲并未共同生活,而是一直与丈夫易某乙共同生活在洪雅县东岳镇民兴村。
对于妻子提出的感情破裂请求离婚的理由,易某乙称,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他也尽到了作为丈夫、父亲和晚辈的责任,双方产生矛盾是因为妻子在外面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是只要她不再做对不起他的事,他可以谅解。对此,张小芳予以了坚决否认。
张小芳坚决要求离婚,易某乙则不同意离婚,或者妻子净身出户的情况下方同意离婚。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在庭审后没有进行调解,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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