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国土局原局长韩晓光受贿案一审开庭:帮妻子邻居揽工程谋取利益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消息,7月23日至24日,由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韩晓光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7年1月,被告人韩晓光利用担任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和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8个单位或个人在房屋租赁、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其本人或通过其妻子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5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晓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帮他人拍地、退地收受贿赂479万余元
韩晓光,1961年12月出生,山东莱州人,1982年12月进入济南市园林管理局工作,从绿化科技术员干起,历任副科长、公园处副处长、处长、园林设计院院长、趵突泉公园管理处主任等职。
2002年6月始历任济南市园林管理局(2010年更名为城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局长;2012年3月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2017年2月13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晓光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同年3月30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韩晓光立案侦查。
2018年1月12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近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韩晓光以涉嫌受贿罪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随着法庭的审理,韩晓光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逐一呈现。
2012年夏天,山东某实业公司董事长、同时也是某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某与一单位合作开发房地产,为了获得开发地块,吕某某找到韩晓光,请其帮忙协调相关地块使用权。
韩晓光一面让吕某某与该地块所在的土管所、国土分局抓紧对接,上报土地收储相关手续,一面安排相关人员关注此事。
2014年1月,相关地块挂牌,吕某某再次请韩晓光给予关照。同时,吕某某让妻子到韩晓光家中,送给韩晓光妻子30万美元。韩晓光回家后说:这个事他怎么还送那么多钱,说完就让妻子把钱收了起来。
该地块临近摘牌时,韩晓光听下属汇报,合作单位与吕某某产生分歧,想换另一家开发商。韩晓光当即让下属转告该单位:如坚持换开发商,这块土地就先停牌,谁也拿不到;双方都各退一步,让吕某某拿到这块地最好。最终,双方谈好,继续合作,吕某某则以挂牌底价拿到了这块地。
检察机关查明, 2011年至2016年,韩晓光曾8次收受吕某某所送的67万美元、30万元人民币及价值昂贵的两枚金伯利钻戒,共计折合人民币479万余元。这也是起诉书指控韩晓光最大的一笔受贿。
办案人员介绍,韩晓光收受这些贿赂,主要是利用职务便利,为吕某某公司在景区房屋租赁、建筑经营酒店、开发房地产选地、用地、返还中标土地竞买保证金和解决小区超容积、超规划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
吕某某证言称,自己曾经想移民,所以家里备了很多美元,因而多次送美元给韩晓光,以感谢韩晓光提供的帮助,同时希望继续得到韩的关照。
韩晓光供述,对收受的美元,有的供其子出国留学使用,有的兑换成人民币用于家庭开支或投资,有的则在其朋友、同事的孩子出国表示心意送出。
多次在工程建设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
近年来,城市发展越来越重视风景名胜景区建设。作为济南著名景区之一的大明湖,成为提升城市品质的建设重点,其相关工程任务,就由市园林绿化局负责。
赵某某与韩晓光妻子小时候是邻居,后来交往也很多。赵某某任陕西一科技公司董事长,其公司刚到济南时,没有多少影响力。2008年开始,赵某某便经常到韩晓光办公室或家里聊天,不时提出希望能帮自己承揽一些园林方面的工程。
赵某某的公司虽参与了大明湖综合整治工程竞标,但未能中标。2009年5、6月份,韩晓光给中标的公司推荐,让赵某某分包了部分夜景亮化工程。
证据显示,赵某某在韩晓光及其妻子的帮助下,相继承揽了大明湖夜景亮化、济南市环城公园环境提升及东护城河通航和丘山破损山体治理等工程。
检察机关指控,韩晓光对赵某某的帮助,主要是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给相关领导和基建负责人推荐或打招呼,让他们多关照赵某某的公司。
事随人愿。赵某某既能顺利拿到工程,承揽的工程能顺利通过审计,并能及时结得工程款。
与此同时,赵某某则不停地给韩晓光送钱送物。
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2009年7、8月份,2012年2月初,2012年5月份,2013年春节前和2013年3月份,赵某某分别在韩晓光妻子办公室、家里、出差酒店等地点,送给韩晓光家庭大量财物,共计155万余元。
赵某某证言称,之所以送钱送物给韩晓光,一是为了感谢,同时希望与韩晓光搞好关系,让其帮助自己承揽更多工程。
办案人员介绍,韩晓光和妻子面对他人的具体请托时,一般以“试试看吧”“我先问问”等答复,对方则说“谢谢局长”“不会忘记”。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其实,双方都是心知肚明,“你帮我拿到工程、要回工程款,我就会给你好处费表示感谢。”
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韩晓光利用担任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和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他人巨额贿赂。
2008年至2017年,韩晓光接受某公司项目经理董某某请托,为其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董某某贿赂45万元;
2014年至2016年,韩晓光接受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请托,为其在混凝土销售、货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李某某贿赂90万元;
2010年至2015年,韩晓光接受某公司法人刘某某请托,为其在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刘某某贿赂37万余元;
2009年至2010年,韩晓光接受某公司法人武某某请托,为其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武某某贿赂37万元;
2014年至2017年,韩晓光接受某公司投资人傅某某请托,为其在完善征地手续、协调土地出让价格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傅某某贿赂30万元;
2008年至2011年,韩晓光接受个体工程承包商刘某某请托,为其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刘某某贿赂11万元。
妻子“一句话”别人送来进口越野车
韩晓光受贿财物中,有赵某某送的一辆进口丰田霸道巡洋舰越野车。
赵某某证言称,2013年初,韩晓光妻子对他说,自己开车回胶东因车况不好差点出车祸。赵某某为进一步搞好关系,当场表示给她送一辆越野车,韩晓光妻子同意。
2013年3月,赵某某花57万元买好并送来此车。当然,车型、颜色和车牌号等,都是按韩晓光妻子意见确定的,车辆购置税、挂牌、保险等费用,一直由赵某某公司承担。
韩晓光辩解,该车不在自己和妻子名下,是向对方借用,不属于受贿。这成为庭审辩论的焦点之一。
公诉人指出,赵某某送车目的,是为了让韩晓光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利。当时,韩晓光家里有车,也有购买能力,没必要借用车辆。而实际上,直至案发,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韩晓光及其妻子一直在使用该车。根据两高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庭审辩论的焦点之二是,辩护人提出,韩晓光除对少数几笔收受事实知情外,其余均是其妻子收受,韩晓光本人并不知情。
证据显示,韩晓光被指控的36次受贿中,由其妻子直接收受的就有31次,数额也占到韩晓光受贿总数的93%。
公诉人指出,韩晓光的妻子本身不具有帮助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职务便利,若收受贿赂后不告诉韩晓光,不转达请托事项,行贿人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给其送钱送物。
当庭证据证实,在妻子收受贿赂前后,韩晓光均实施了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显而易见,被告人韩晓光不但对收受财物的事实知情,且纵容、默许妻子收受贿赂。这恰恰证明,由亲属收受贿赂转达请托事项是其犯罪的手段。
公诉意见指出,韩晓光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是其走向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公仆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是其走向违法犯罪的主观因素;而家风不端,默许、纵容亲属收受财物谋取私利,在其走向腐败堕落的过程中充当了“催化剂”。
正如韩晓光在被拘留后第一次笔录中写到:“随着职位的提高,权力大了,找我帮忙的也多了,慢慢的给我一些财物答谢,这样我就慢慢地放松了警惕”。“自己觉得,给别人帮帮忙,别人答谢一下,给点回报,没多大的问题,是很正常的事情。对于相关的纪律规定和法律规定没有太重视,缺乏学习。”
公诉人指出,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送钱送物的人,都是有求于他的人,是拿钱买他手中的职权谋取更多的利益,实为权钱交易。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如不能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那就只能后悔莫及,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韩晓光对起诉书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均提出异议,坚称自己为他人推荐、帮助、协调等,是作为局长的职务行为,是正常工作。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韩晓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韩晓光妻子作为证人到庭作证。
韩晓光在最后陈述中表示,由于自我要求不严,疏于家庭管理,违反了党纪国法,自己深感内疚、非常痛心,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对不起帮助自己的人,对不起家人,自己真诚认罪、悔罪。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并派员对整个庭审进行观摩指导。
24日15点35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标题:庭审直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韩晓光受贿案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