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地矿局原局长李晓明受贿细节曝光:收受6套房产,近千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2017年12月22日,李晓明在长春市中院受审。图片来源/长春市检察院官网
吉林省交通厅4名领导窝案中的原副厅长、原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李晓明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细节曝光。
7月25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长春市检察院对李晓明的起诉书显示,其除了受贿所得970万元外,仍有近千万元巨额资金说不清来源。
上游新闻记者(全国新闻热线:M17702387875@163.com)了解到,2016年4月案发时,李晓明还有1年2个月就到退休年龄。
李晓明被查之前的2015年8月,吉林省交通厅原厅长王树森在省政府副秘书长任上落马。李晓明被查之后,今年4月28日,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党委书记陈立华被查;6月14日,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恩会被查。
15年,收受4名下属贿赂200万元
2016年4月25日,吉林省纪委宣布对李晓明调查。三天后,吉林省地矿局召开干部大会,传达吉林省纪委《关于对李晓明使用“两规”措施的通知》。
简历显示,李晓明拥有博士学位,其从政生涯大部分都在吉林省交通行业,先后担任过交通厅办公室主任科员、政策法规处处长、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局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省交通厅副厅长,直至升任正厅级的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
在李晓明受贿案中,不少行贿人是其下属,行贿的目的是在谋求职务提拔、干部提拔、人事调整中获得调整或晋升。
李晓明的一个下属杨某某有过长达10年的行贿。2002至2011年,李晓明在担任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和省交通厅副厅长期间,杨某某为谋求职务提拔以及感谢李晓明为其提供的帮助和支持,多次借李晓明本人及其亲属留学、住院、丧葬之机,给予李晓明共110万元。
2007年,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干部辛某某为了晋升,送给李晓明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4.7万元;2011年3月,时任吉林省交通厅副厅长的李晓明收了该厅下属的一个办公室副主任孙某某50万元,孙某某的目的是谋求职务晋升获得帮助;2015年和2016年,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的建工企业经理陆某某送给李晓明30万元,陆某某后来调任某院党委书记。
一次性收了6套房子,还有近千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检方指控,李晓明还收受了三家企业相关人员的行贿。
2006年,李晓明在担任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副厅级)期间,攀某某为了能承包高速公路养护项目,送给李晓明5万美元。李晓明收钱后,攀某某就承包了养护项目。
同样在高管局期间,李晓明还收受了胡某某10万元,胡的目的是帮助单位承揽业务。
李晓明不仅收钱,还收房子。
检方指控,吉林一家路桥公司的经营者李某某为了感谢李晓明提供的帮助和日后继续承揽工程,李某某在2011年初出资349万元为李晓明购买了6套房子,并将房子产权落户在李晓明侄子名下。两年后,李某某为了感谢李晓明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的帮助和处好关系,借李晓明出国考察之机送其2万欧元。
检方查明,李晓明除了受贿所得520万元和出售受贿房产差价收入450万元外,仍有939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去年12月22日,由长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晓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1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截至目前,法院系统尚未公开李晓明案的审判情况。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实习生 戴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