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微信公号消息,兢兢业业地奋斗了24年,尤先生的生活却被一纸肝癌诊断书打乱:住院仅一个月,工资条上的月薪就从2.5万元降到1200元。
两年的重疾治疗期,不仅耗尽了24年来的所有积蓄和借款,这位“元老级员工”还被公司拒之门外。
月薪降20倍,还要倒贴医社保
病假工资到底怎么算?
据杭州日报报道,来自厦门的尤先生是一家美资物流公司的大客户经理。他在公司早年开立办事处时便入职,兢兢业业地为公司奋斗了24年。作为公司的“元老级员工”,他的愿望是为公司服务到“功成身退”。
不幸的是,他在2015年9月的一次体检中被确诊为肝癌,不得不暂离岗位接受治疗。
然而,就在万念俱灰的尤先生决定接受治疗,以早日重返岗位之时,更让他寒心的事情发生了:住院仅一个月,工资条上2.5万元的高薪,居然毫无预兆的降至1200元。杭州日报还提到,除了工资缩水20倍,尤先生每月还需倒贴3000余元给公司缴医社保费。
对此,尤先生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表示,公司对尤先生医疗期间的工资调整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公司对所有员工都一视同仁。
中新经纬注意到,《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后文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发放病假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福建省政府公布的信息显示,厦门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这也就意味着,工龄24年的尤先生,仅仅拿到了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已。该用人单位是否考虑到《条例》中规定的工龄长短等因素了呢?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条例》中提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只是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而非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完全不考虑劳动者的工龄长短和工作贡献,直接以最低标准支付最低病假工资并不合适。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奇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称,用人单位对尤先生的高工龄“视而不见”,其实是在变相侵害职工权益。
此外,左祥琦还提到,“即使用人单位仅向劳动者支付最低病假工资,也应当另行为劳动者缴纳医社保。该案例中,劳动者倒贴医社保费用的情形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疗期满不让返工?
这种劳动合同不能随意解除
尤先生在医疗期满后打算返回公司工作,然而公司却至今未能为他安排工作岗位。公司上海行政总部给他的回应是:这是遵照厦门市地方规定处理的,完全符合法律要求。
该用人单位将尤先生拒之门外的行为真的于法有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文称《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履行不能)、第四十一条(企业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根据上述条文,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辞退劳动者;即使是医疗期满后,也只有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显然,该公司默示拒绝为尤先生提供工作岗位的行为并不合法。
对此,左祥琦告诉中新经纬,“用人单位在医疗期满后既不解除劳动合同,又不为劳动者提供岗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理由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别小瞧你的连续工龄
这些合同细节不容忽视!
工龄分为社会工龄(职工参与工作总时间)和连续工龄(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工龄不仅代表着劳动者的工作经验和资历,还与你的劳动权益息息相关。
然而,很多劳动者只知道社会工龄的长短对个人的工资收入、养老金待遇、带薪年休假等有影响,却忽视了连续工龄还关联着下列重要的劳动者权益:
1、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经济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法》禁止辞退的“特殊保护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的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补偿金。
2、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医疗期指企业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依据工龄长短,劳动者可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
病假工资是指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的,企业按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发放标准均与连续工龄有关。《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曾规定,连续工龄2年以下者,为本人工资60%;2-4年者,为本人工资70%;4-6年者,为本人工资80%;6-8年者,为本人工资90%;8年及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3、无固定期限/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面临企业裁员等公司变动时,属于依法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
而企业违法规定与此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补偿金的2倍)。
原标题:因为癌症,高管工资降至1200元,请这家公司读读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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