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数十名受处分干部复出 专家:不能一棍子打死
湖北日报微信公号消息,“作为高素质、高学历人才,处于高风险岗位,要发挥专业所长,放下思想包袱,干净做事。要珍惜组织的培养,干净做人。”
日前,湖北省荆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贾石松,在该市中山公园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楚梅园”,与某规划部门负责人一边散步一边这样说。
据悉,这名负责人曾因工作失职被给予处分,贾石松负责对其回访教育。
十八大以来,随着执纪问责严肃加码,党员干部受党纪处分的不在少数。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204.8万人次。
如何做好执纪问责的“后半篇文章”,让受处分干部放下包袱、变“有错”为“有为”,成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背景下值得关注的焦点话题。
其实,在探索受处分干部的管理与使用问题上,湖北多地已进行探索,并有相应的办法出台。
已有数十名受处分干部重获重用
荆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披露,通过回访教育和帮扶教育,已有35名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在处分期满后,因表现突出得到了提拔或重用。
在黄冈市罗田县,近两年来也有17名受处分干部被提拔重用。
2017年4月,同样是在黄冈,因工作日中午喝酒,两年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的红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吴怀泰,重获任用,正式出任红安县公车改革办公室主任。
中组部网站曾发文点赞此事:吴怀泰这样一个受过处分的干部,却在当地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帮助下,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不断进步,他主动承担县委、县政府重大事务处理工作,在红安县公车改革中实绩突出,在对其进行的“背对背”考核评价中,赢得了群众的一致认可和组织的肯定。这样的干部,应该再次得到组织的重用。“受处分干部得到重用”可以有!
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放下思想包袱后,有担当、有作为
早几天,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还发布了一篇题为《武汉:回访教育让“跌倒”的干部再站起来》的文章。该文分享了武汉在回访教育上取得的成果。
文章通过举例表明,通过一对一对话谈心等回访教育,受处分的干部“能放下思想包袱,调整好思想状态,主动适应工作环境,有能力、有担当、有作为”。
甚至“在负责招商工作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有的同志所在的园区“就完成了6个项目的签约工作,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4个……”
而对这些思想转变好、表现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的,纪委则按期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
“对于受处分干部,我们会因人施策、成立回访教育小组,重点岗位(干部)由主要领导谈话。”荆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对谈话地点的选择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办公场所。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被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家中等区域开始成为谈话的选择地。
时间再往前推可以发现,不仅是武汉、荆州,黄冈、十堰等地也制定了相关工作的具体细则,且定期回访都被当做一种了解干部思想动态,进行教育帮扶的重要管理手段。
解压工作做不做,效果很不一样
去年,黄冈市纪委就出台了《对受党纪政纪处分干部回访的暂行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的帮扶责任,要求采取“听”“查”“谈”等方式,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改正情况、工作态度、家庭生活、执纪情况等进行回访、帮教,做到应访尽访,不漏一人。
根据回访情况,对彻底改正错误,在新岗位上做出新业绩,得到群众和组织认可的,可向组织部门提出提拔、重用的建议;对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懈怠的,责成所在单位进行重点教育;对受处分后再度违纪的,从重给予党纪处分。
而在今年,有媒体发现,黄冈在回访教育的基础上,还有创新举措。
今年5月25日,黄冈市罗田县组织全县扶贫领域130多名受到诫勉以上处理的党员干部召开追责问责谈心谈话会,罗田县委书记为这批干部“谈心解压”。
罗田县纪委宣传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当时召开这个会主要是因为在精准扶贫领域,有些基层干部或对政策不熟悉,或因公而不是因个人目的受到问责。为了鼓舞士气,让其放下包袱,所以决定和他们谈心谈话,让他们继续投入到精准扶贫的工作中去。
“做与不做这项工作的效果很不一样。不做的话,受处分干部会感觉到心灰意冷。谈心谈话后,他们会感觉到组织还没有放弃、抛弃他们,还可以在岗位上将功补过,还可以继续建功立业,实现自己的价值。”该负责人解释道。
除了回访谈话,对于职务调整的受处分干部,在影响期内,不少组织还会根据其特长进行岗位安排,发挥其专业特长。
此前,湖北日报就介绍了一个“有错干部”变“有为干部”的例子。
湖北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的处分。在降为科员后,他发挥专业特长,组织撰写了《汉水流域民俗文化研究》和《明代汉江文化史》两部专著。
据悉,受处分后的杨郧生,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处分,努力做力所能及的工作。湖北省纪委在进行帮扶教育回访时,发现他对汉水流域民俗文化和明代汉江文化史研究有一定专长,但违纪案件发生后,研究工作因经费短缺陷入停滞,即请十堰市纪委协调,由市财政拨付专款10万元,交杨郧生帮扶教育单位十堰市人大办公室进行管理,支持其开展研究。
当杨郧生得知十堰市财政拨付10万元专款,用于支持自己的研究工作时,他几乎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中央党校教授:不能一棍子打死
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既严教严管,又关心关怀,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再出发,变“有错干部”为“有为干部”,这是令人欣喜的一幕。
也有媒体指出,使用或提拔受过处分的干部关系到党的公信力,关系到党的前途事业,必须慎之又慎。既要为改过自新者搭台,又要坚决避免“带病提拔”的发生,双向发力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
对此,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现在干部犯错后不能‘一棍子打死’,犯了错误要给予相应处理,改正了要给他机会。”
许耀桐认为,组织上要对受处分干部进行认真考察,个人到底做得怎么样,组织上要给予认定。组织部门对错误同志要进行跟踪,不断帮助他、提醒他,鼓励他,帮助犯错的同志迈过坎儿。
“犯错同志作出改正后,要如实地做出中肯的评价。对这样的干部,如果重新任用,激励的效果会更好。”许耀桐说。
5种党纪处分的影响期
【警告】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严重警告】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内撤职】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到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开除党籍】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影响期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原标题:数十人重获提拔重用:湖北多地探索受处分干部管理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