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今天上午,福建高院在漳州中院开庭再审了刘大蔚网购玩具枪被判无期徒刑案。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双方围绕证据同一性和是否使用两高新批复的司法解释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庭审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同时,法院安排了刘大蔚的家人5分钟会见当事人的时间。刘大蔚母亲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儿子一直在发抖,进法庭时还哭了。她劝告儿子,即时今天没能回家,也要放心等待。
2014年7月,刘大蔚花费3万多块钱,通过网购从一名台湾卖家手里下单购买了24支仿真枪,货物在转运途中被福建海关查获。2014年8月31日,刘大蔚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刑拘,9月29日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4月30日,福建省泉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刘大蔚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8月25日,福建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11月26日,刘大蔚家人委托律师正式向福建省高院提交申诉状。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判决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本案由福建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辩护律师徐昕(右二)与刘大蔚家人在法院门前合影
刘大蔚的辩护律师徐昕教授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两大焦点问题进行了激励的争辩
首先是证据的同一性问题。辩护人认为,原审判定刘大蔚有罪的证据链不完整,海关查扣的仿真枪无法证明就是刘大蔚所购买,证据链存在断裂。同时,购物清单、开箱视频等证据都有瑕疵。
而检方则认为,本案证据链完整,标签的同一性不一致不代表仿真枪的同一性存在问题。
第二个焦点是关于“两高”今年发布的有关“仿真枪刑事案量刑”的批复能否用于该案。检方认为“两高”的最新批复从时间上来说不能适用于本案。
辩护人则认为,该案虽然目前是再审阶段,但并未审理完结,一审、二审、再审都是审理过程中,同时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两高”的批复可以适用于本案。
最终法院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刘大蔚母亲胡国继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他很感谢法院能够同意徐昕教授申请刘大蔚与家人几分钟会面时间的请求,在见到儿子的时候,儿子一直在发抖,“可能是激动,可能是害怕,也可能是紧张,毕竟他被抓起来的时候才18岁,失去自由已经四年了。”
胡国继告诉记者,他今天为儿子准备了两件新T恤,还给他穿上了一件,希望从今天开始他能够有一个全新的开始。他还在会见时告诉儿子,虽然今天没有能够回家,但不要担心,放心等待判决。
原标题:青年网购24支玩具枪被判无期今日再审 母亲:法庭上儿子哭着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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